本报讯(实习生 夏炎炎)胡某拖欠容县某农村信用社近2万元欠款,信用社苦苦催要已4年,可是分文不得。近日,容县人民法院执行了此案,成功追回全部欠款。
2001年,胡某向信用社签订了两笔贷款合同,共贷款人民币19000元,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是2002年12月20日。贷款逾期后胡某没有还款。每年信用社都派人去催要这笔欠款,可是每次找到胡某,他都表示无钱支付,就这样一年一年拖下来,一晃就是四年,信用社分文不得。万般无奈之下,今年6月,信用社向县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胡某给付19000元。胡某见信用社动了真格才慌了神,马上主动配合。对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胡某自愿还清贷款本金人民币19000元及利息给信用社。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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