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容州乡下的“土律师”,人称“大状”。其“能言善辩,好打不平”在乡下颇有名气,因此有不少不明真相的人慕名上门请他打官司。一天卢发找上门来,向“大状”诉说在1997年3月做李邹承包的公路工程,李邹欠其19000元,年年月月追讨,李邹总以发包方没有付清工程款而拒付给他。“大状”听后急卢发所急,先向其作“法律解释”,取得卢发的信任,其后信口开河告知卢发,凭卢发与李邹签订的“捣制砼土路面施工合同书”,不但可以追回欠款19000元,而且还可以追李邹要回利息41080元。经过“大状”的一番“洗脑”,卢发暗喜,心想:翻倍的利息,这等好事去哪里找!一下决心便叫“大状”起稿,“大状”连夜就写好了“状纸”。第二天一早,喜不自禁的卢发陪着“大状”到了法院,经过立案法官一算,共要诉讼费3469元。卢发一听,如果追不回欠款反倒贴诉讼费,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边,立案法官谆谆善诱依法向卢发释明诉讼有风险,利息没有那么多;那边“大状”连连攻心,亮出了最后一招“包赢”,最后卢发还是听信了“大状”,交了诉讼费。
案件如期开庭,细心的法官一审,经过庭上质证,欠款方李邹出示了付款给卢发的证据,已付给卢发18870元,实欠130元,至于利息,“捣制砼土路面施工合同书”上没有约定。此时卢发自知理亏,结果对他不利,面色骤变,后悔当初听信了“大状”所言,然而世间哪里去找“后悔药”?!幸好为卢发出庭的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工作者,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明知结果对卢发不利,便劝导卢发撤诉了事,法官根据卢发的申请,依法减半收取卢发的案件受理费,然而卢发另一半的损失谁来买单?
法官提示:
1、诉讼有风险,当事人在立案时一定要看清立案法官给你的《诉讼风险提示书》,不要盲目听信一些没有资格证书、对法律一知半解的诉讼掮客所言。
2、没有足够的证据不要打官司,打官司实质是打证据。
3、在你受到诉讼损失时,选择最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以减少损失。
(甘国联)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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