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8日上午,按照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的有关规定,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陆敏平带领该院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曾祥云、刑事第二审判庭庭长黄绍富、书记员钟荣等工作人员在该院信访室接待了梁某某。
现年66岁的梁某某于1958年被原玉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满释放后他四处上访,要求改判其无罪。近两个多月来,仅到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访就达五六次之多,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复查并做出了不予再审的裁定,梁某某仍然不服,又多次上访。2006年7月18日,梁某某再次来到法院,要求法院立案再审改判其无罪。副院长陆敏平热情地接待了他,并详细地审查了梁某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和申请再审书,发现梁某某在申请书里面一再引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论证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是如何的不符合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并以此为由要求法院再审改判其无罪。
陆敏平针对梁某某的申请再审的理由和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从法律的角度并结合该涉诉上访人的案子深入浅出地和梁某某阐明了法律的有关规定,说明了法院不予再审的理由和依据,梁某某听后心服口服,认为法律是公正的,表示不再上访,并愉快地回家。
(钟 荣)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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