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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山水有相逢”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07月11日09:13:51)

 
     
 

□黄昌成

    据报载:某地交警在检查一辆违法逆行的小轿车,执勤民警欲对该交通违法者开处罚单时,这名违法者下车后摆出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说:“我是某某局领导,和你们领导熟识,算了吧!”执勤民警严肃地说:“交通规则人人都应遵守,领导更应起带头作用,对不起,请配合我们工作。”岂料对方狠狠地训斥道:“你算什么?大头兵一个,你们领导还要给我三分薄面,你竟敢处罚我……好!你等着,山水有相逢……”

    读罢报道,一句“山水有相逢”,使我陷入了沉思。“山水有相逢”出自上面领导干部之口,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说实话,在一些地方,一些自恃有一官半职的人,特权思想极其严重,目无法律、法纪。出现交通违法时,拒不接受交警管理,甚至谩骂交警。个别执法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时,驾车横冲直撞,耍威风,不遵守交通法律,阻碍了交警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这些不良现象,交警抱怨,群众也大为不满。难怪有人愤然:“难道交通法律只是为老百姓制定的吗?”

    虽然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每年都经常开展集中交通秩序整治,但在一些地方,效果总是不佳。当然,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依我个人愚见,无论为官做民,交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谁违法,都应该接受管理和处罚,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风气,才能真正创造出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可以这么说,从我做起,首先是从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做起。只有这一部分人“山水有相逢”时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广大司机、社会群众才能服从交通法律的管制。可以这么说,这一部分人遵守交通法律之日,就是全社会交通文明习惯养成之时。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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