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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 国法不容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07月04日09:34:39)

 
     
 

    日前,博白县林场派出所经过艰苦的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滥伐林木的特大刑事案件,抓获嫌疑人黄某凯。经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黄某凯宣布逮捕。

    2006年4月26日,广东省雷州市南粤热带植物园通过与博白县沙河镇大鹏村竹围肚队签订合同的方式,承包了原本权属广西国营博白林场林果分场所有的殿埇高岭等山岭的林木地准备进行桉树造林。当时,具体造林工作由黄某凯负责。在2006年5月25日至27日的两天时间,黄某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砍树清山整地、打坑到种树成活,每株0.55元的工价,雇请黎某等民工,将果林分场种植在山上的马尾幼林、柯木萌芽幼林16747株,连片砍伐。接报警后,国营博白县林场派出所副所长张冲带领民警兼分场副场长李新等人,经过艰辛的调查取证,终于破案。

    经审查,黄某凯系广东省雷州市客路镇人,黄某凯对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苏 明)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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