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龙

新闻

财经

体育

科技

文教

娱乐

生活

健康

家居

人才

旅游

政务

八桂

短信

社区

首 页  报社简介  广告特刊  特别专题  本站服务  精彩收藏 

 
 

当前位置: 玉林日报首页 -->> 综合副刊 -->>法制道德 -->> 正文
 
 

花季少年持刀抢劫 身陷牢狱方知悔恨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07月04日09:32:41)

 
     
 

    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某、李某弟、李某虎3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3人接到判决书后,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感后悔。

    法院查明,陆川县马坡镇雄英村的李某、李某弟、李某虎都是未成年人,其中李某弟、李某虎作案时还未满16周岁。正值花季年华,何以早早蹲监坐牢,失去人身自由?原来,3被告人由于各种原因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没有一技之长,缺乏谋生手段,在社会上游手好闲,还经常与一些闲散人员在一起玩耍、上网。由于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支撑消费,他们便萌生抢学生钱财的念头,于是在2005年12月19日凌晨1点钟左右,3被告人伙同龚某宁、龚某振(二人在逃)翻墙进入马坡镇第三初级中学的男生宿舍,采取持刀威胁和殴打的手段,搜身抢去部分学生人民币共78元和价值73元的外套上衣4件,案发第二天,公安机关将3被告人抓获。法院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李 恒)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02 www.YLR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技术支持:桂龙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