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某、李某弟、李某虎3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3人接到判决书后,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感后悔。
法院查明,陆川县马坡镇雄英村的李某、李某弟、李某虎都是未成年人,其中李某弟、李某虎作案时还未满16周岁。正值花季年华,何以早早蹲监坐牢,失去人身自由?原来,3被告人由于各种原因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没有一技之长,缺乏谋生手段,在社会上游手好闲,还经常与一些闲散人员在一起玩耍、上网。由于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支撑消费,他们便萌生抢学生钱财的念头,于是在2005年12月19日凌晨1点钟左右,3被告人伙同龚某宁、龚某振(二人在逃)翻墙进入马坡镇第三初级中学的男生宿舍,采取持刀威胁和殴打的手段,搜身抢去部分学生人民币共78元和价值73元的外套上衣4件,案发第二天,公安机关将3被告人抓获。法院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李 恒)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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