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 5月24日的玉林法庭显得十分繁忙,不断有人从庭长办公室搬出一箱箱的物品,让人以为庭长要“搬家”,其实这些“搬运工”都是原告黎德新、陈霞诉被告玉林市某商厦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当事人。
该案中,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支付补偿费13万余元,原告认为,被告经营的玉林市某商厦超市近年来月销售额不足55万元,按照与被告签订的协议,玉林市某商厦有限公司应对此做出补偿,但被告却对此置之不理,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案件立案后交由玉林法庭谭雄燕庭长主办,在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法庭提供了11个纸箱的证据证明其主张,这些证据一度堆满了庭长办公室的一侧墙壁。
面对大堆的证据,谭庭长没有厌烦的情绪,而是专门用了2天的时间进行认真仔细的审阅和归类整理,对案情有了充分的了解,并找出了双方矛盾的焦点所在。在掌握案情的基础上,谭庭长决定对案件先行调解,在开庭前,几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该案是玉林法庭有史以来证据最多的案件,该案的调解成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在人力、物力上的损耗,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古朝军)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