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隆盛镇乡平村的吕某平和吕某荣,为了个人利益,不顾他人安危,违章违法私自组织生产鞭炮,造成三人惨死的严重后果。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于6月2日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上述两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0日,被告人吕某平、吕某荣商量合伙私制鞭炮后,在没有办理生产许可证、没有进行鞭炮生产知识及安全知识培训的情况下,便购买了配火药及制鞭炮的各种原料运到吕某荣家闲置的杂务房内,雇请了三名女子当帮工,组织进行生产。同月24日中午,由于生产过程的火药起火爆炸,将正在作业的三名女帮工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法医检验鉴定,雇请来的三名女帮工均是被烧伤感染致循环衰竭死亡。案发后,两被告人于2005年11月25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他们的犯罪事实。两被告人虽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认为自己能够避免,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三人死亡,属于后果特别严重。两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他们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刘思霖)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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