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遇发生交通事故,公民都有权利和责任报警并协助抢救伤员。可据笔者发现,有的地方一旦出了交通事故,闻讯前来的群众只是围观,既不及时报警也不抢救伤员,甚至有的群众还随意破坏出事现场,给交警的勘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而部分好事者又在事故现场附近凑热闹,严重阻碍了道路安全畅通,有的还引发连环事故,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感此类问题的存在,笔者在此提醒,遇到或发现交通事故的正确做法是:一、立即向“122”交通事故专用报警电话或“110报警台”报警,如有伤员应马上送医院抢救或拨打“120”向急救中心求救;二、应派出人员疏导交通,谨防造成交通阻塞。三、应用石灰、树枝或其他物件将事故现场圈围起来,防止遭到人为破坏,有条件的话可用摄像机或相机将原始现场拍摄下来,以便为交警提供第一手材料。
容县读者 封 天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