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陆川法院经过精心的组织,周密安排,顺利执结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建房屋被拆除,恢复消防通道原状。
陆川县温泉疗养院在建设温汤路南侧、陆川县中医院东侧的三层门诊大楼时,陆川县建设局就按规划要求该大楼底层西侧留出一条宽度为4.5米的公用通道,方便公众出入通行和消防救灾之用。2004年8月陆川县温泉疗养院在未经行政许可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前述通道上改建房屋,将该通道原有宽度由4.5米缩减1.6米,把宽度为2.9米的通道用地改建成牙科室,此行为改变了房屋原有的规划结构,严重影响了公众的出入通行和消防工作需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陆川县建设局于2004年11月作出了陆建罚字(2004)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陆川县温泉疗养院接到该处罚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拆除位于其门诊部西侧、陆川县中医院东侧消防通道上新建的房屋24.94平方米,恢复消防通道原状。陆川县温泉疗养院不服陆川县建设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先后经过复议、一审、二审,均维持了该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生效后,陆川县温泉疗养院不履行判决的义务,陆川县建设局于2005年10月向陆川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陆川法院向温泉疗养院发出执行通知书,但疗养院拒不履行,为此,4月6日陆川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法警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被执行人员和现场群众的教育工作,监督指导民工搬迁财物、搬运泥土,拆除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4个多小时的努力,顺利拆除了违章建筑,消除了安全隐患,还小区住户通行方便,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文玉)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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