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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同样受法律保护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05月09日09:14:29)

 
     
 

□本报记者 刘红 通讯员 罗飒

    最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确认陈某亮与非婚生儿子关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原告林某伟与被告陈某亮为亲父子关系。

    案情经过

    林某丽自1999年起与陈某亮认识交往,双方并发展成为同居关系,后结束了同居关系,并于2004年2月双方中断交往。2004年4月7日林某丽在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生育了一男婴,取名林某伟。同日林某丽在办理儿童保险证中填写儿童姓名为林某伟,父亲为陈某亮,母亲为林某丽。林某伟因没有准生证,至今一直未能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2004年8月4日,陈某亮在给林某丽的信中写道:“丽,我和你到贵州某县为奋斗办厂合作已有五年了,其中人生的甜酸苦辣你已尝试尽,你的美丽青春无代价无保留地献给了某县西南水泥厂和我,我今生今世刻骨铭心,难忘到老。”“为了你将来的一生日子幸福美满,也为了我破碎的家庭重圆负责,我不想继续拖下去了,现实对我你只有兄妹缘分没有夫妻缘分。……非婚的日子是怎样过的。非婚生子女的日子和命运又是怎样的,留下的孽债、孽种是无辜的”“丽,当初孽种是我种的,孽债是我造成的,我应负有责任。问心有愧,问心有责,实在对不起你,也对不起你的父母亲。”等等内容。在一审诉讼中,陈某亮于2005年8月25日对上述信件的内容及书写日期申请笔迹鉴定,但于2005年10月20日撤回了申请。在一审庭审中,林某伟提出进行亲子鉴定的建议,陈某亮不同意。

    陈某亮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林某伟身份及其法定监护人不明,主体资格不符,一审认定被上诉人林某伟及其法定代理人身份合格是错误的。一审认定上诉人陈某亮与被上诉人林某伟是亲父子关系,证据不足。一审以被上诉人林某伟提供的证据“书信”认定林某丽与上诉人陈某亮交往、恋爱、生子证据不足;本案中是否进行亲子鉴定不是必经程序,鉴定应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将影响被鉴定人的身心健康。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错误。上诉人陈某亮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林某伟的诉讼请求。

    林某伟的律师答辩称:林某伟的诉讼主体合格,因陈某亮是已婚之人,陈某亮与林某丽同居生下林某伟,致使林某伟出生后无法入户口。一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人陈某亮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二审诉讼中上诉人陈某亮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供法律规定的新的证据。

    二审诉讼中被上诉人林某伟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法律规定的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证明了陈某亮与林某丽在2003年和2004年密切往来的事实。

    上诉人陈某亮对被上诉人林某伟二审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为: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林某丽与陈某亮来往的事实。

    对被上诉人林某伟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证如下:被上诉人林某伟提供的证据来源、形式合法,与待证事实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可以认定2003年和2004年期间被上诉人林某伟的母亲林某丽与上诉人陈某亮来往密切的事实存在。

    法官说法

    法官认为:陈某亮与林某伟之母林某丽曾经一起同居生活,陈某亮写给林某丽的信件则承认同居期间留下了非婚生子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林某伟提出确认林某伟与陈某亮之间为亲父子关系的主张,陈某亮予以否认,对此应由陈某亮提供相关证据证实,由于陈某亮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林某伟与陈某亮之间不存在父子亲血关系,且陈某亮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故对陈某亮的主张,不予支持。林某伟提出确认林某伟与陈某亮为父子关系的主张,合法有理,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原告林某伟与被告陈某亮为亲父子关系。

    二审中,上诉人陈某亮与被上诉人林某伟之母林某丽曾经一起同居生活,并生育了非婚生子林某伟的法律事实有一审中被上诉人林某伟提供的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产妇出院证、林某伟的儿童保险证、陈某亮写给林某丽的信件及二审中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证实。上诉人陈某亮上诉称被上诉人林某伟身份及其法定监护人不明,主体资格不符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根据上述证据林某伟提出确认林某伟与陈某亮之间为亲父子关系的主张,上诉人陈某亮予以否认,则本案的举证责任依法应转移给上诉人陈某亮承担。但本案中上诉人陈某亮并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否认其与林某伟存在父子亲血关系,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上诉人陈某亮上诉无理,依法予以驳回,一审判决正确,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看法

    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亲生父母都应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这样的责任无论什么样的借口都不能逃脱。本案的终审判决判定原告林某伟与被告陈某亮为亲父子关系,是对非婚生子女合法权利的有效维护,非婚生子女同样应该享受亲生父母需为自己承担的一切抚养责任。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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