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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擅自录音 审判纪律不允许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04月25日08:56:45)
4月18日下午,玉州区法院民一庭在审理原告钟某某与被告蒋某某、李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的代理人使用手机的录音功能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当法官发现这一情况后,按照有关规定,马上予以制止,并责令被告方的代理人立即停止使用该手机的录音功能,将已录制的内容予以删除,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庭上擅自录音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庭纪律的有关规定。最后,该代理人做了深刻的检讨,保证在接下来的庭审活动中不再出现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邓 莉)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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