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龙

新闻

财经

体育

科技

文教

娱乐

生活

健康

家居

人才

旅游

政务

八桂

短信

社区

首 页  报社简介  广告特刊  特别专题  本站服务  精彩收藏 

 
 

当前位置: 玉林日报首页 -->> 综合副刊 -->>法制道德 -->> 正文
 
 

犯罪从小恶开始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04月04日09:32:01)

 
     
 

□本报记者 刘红 通讯员 庞志森 李宏声

    最近,未满18岁的谭某因犯盗窃罪被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情经过

    2005年5月至8月期间,谭某利用自己在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做劳务工,负责城南电信大楼的门卫工作之便,在值夜班时,分十余次盗窃城南电信大楼内的铝合金窗框15个、铝合金窗扇68个、铝合金推门2个、单相电镀表28个、地下槽钢31条、三相异步电动机1台、双人铁床4张、角铁货架2个(上述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2750元),谭某将盗得的物品拆除玻璃后卖给一个废旧收购店,得款约3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铝合金窗框、窗扇74市斤、地下槽钢248市斤,并退还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谭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提出,谭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谭某走上犯罪道路,主观上有其贪图享受、不劳而获,以及一定的侥幸心理,客观上有其法律知识贫乏,家长教育不到位,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被告人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谭某退赔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的经济损失。追缴被告人谭某的违法所得3000元,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看法

    这是一起简单的监守自盗案,犯罪人利用工作之便,盗窃自己本应该守护的单位财物,而且是数次盗窃,行为是比较恶劣的。因为谭某是未成年人,考虑到他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上选择了从轻,只判了他三年有期徒刑。三年很快就会过去,谭某还很年轻,如果能在这件事上接受教训,从此引以为戒,好好做人,他依然会有美好的前途。但如果谭某不接受这次的教训,因为自己的人生在一开始有了不良记录,就自暴自弃,那他的今后还是令人担忧的。

    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自律是最重要的。我们回头想想,本来谭某做门卫,如果他忠于职守,好好工作,他的收入绝不会比他盗窃单位财物变卖后的非法所得少,而且,工作的收入是合法的固定的。谭某的犯罪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忠于职守要大得多,有了这样的不良记录,也给他今后求职蒙上了阴影。他要洗心革面,开始自己新的人生,还要痛下决心,做一番艰苦的努力才行。

    谭某的教训对正处在他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说是有深刻的警醒作用的,希望更多的家长和未成年人能以谭某为戒,注重未成年人的品德教育,注重法律教育,做个有良好品德,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从小事做起,拒绝小恶,多行小善才会给自己一个光明的前途。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02 www.YLR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技术支持:桂龙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