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流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合伙生产、销售伪劣卷烟团伙案,对被告人黄某会等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30000元。
黄某会是湖南人,曾某平是湖北人,曾某泉、曾某春、吴某、林某、吴某凤、朱某娇等6人均是福建省人。2005年7月1日,这8人经人介绍来到北流市华东镇粮所,在罗某(另案处理)的组织安排下,从当日起直接参与了非法生产伪劣卷烟活动。
黄某会、曾某平负责操作烟机工作;曾某泉主要承担将生产出来的成品烟支称量登记、装箱工作;曾某春负责将原料烟丝投放进卷烟机工作;吴某、林某、吴某凤、朱某娇负责把生产出来的烟支进行分拣、装箱工作。至案发,这些人已生产出威龙牌、大生产牌等50种牌子的烟支总价值达3700789.2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被告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刘红 谢文杰)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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