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我5年前嫁给了同村的周某,婚后生了三个女儿。丈夫重男轻女的观念很重,从我生第一胎的时候开始,我的日子就很难过了。丈夫几乎天天都打我、骂我,有时候还带些不三不四的女人回来。村小学的一个老师叫我去派出所告他,可我又害怕丈夫挨坐牢,那我和三个女儿的生活就没有着落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在我国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增多,并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我国《婚姻法》修改后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在我国传统的家庭一体化观念中,认为在家庭发生的事都是内部问题,应在家庭内部解决。随着法制意识的加强,人们逐渐认识到,家庭绝非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其严重性和危害性给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一般而言,家庭暴力不一定就构成刑事犯罪。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其行为的轻重程度相应承担的责任有:(一)民事责任。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刑事责任。当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触犯了刑法,可能构成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妇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依照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1、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变加害方的错误思想,有利于维持家庭团结。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或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予以劝阻。3、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4、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最后,同为女性的我想呼吁那些正处于水深火热的家庭暴力之中的女同胞们:一定要自强自立,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向家庭暴力说“Bye—Bye”。
(鸿州律师事务所 冯艳律师)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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