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标志是人们行车走路的“指南针”,是避免交通事故的“护身符”。可笔者发现,竟有人把破坏交通安全标志当作乐事,把安全标志看成是可以随意玩弄的物件。例如,有的交通安全标志牌或横幅明明写着“请不要超速行驶”,然而一些挖空心思搞创新的“发明家”,竟故意将“不要”二字剪掉或用其它物体遮盖住,最后竟成了“请超速行驶”。笔者曾亲身经历了这么一件事:最近笔者到我市一家工厂拜访一位亲戚,在道路分叉口笔者按标志牌箭头所指方面径自直去,可走了半个多小时还没到,心中疑惑便请问了位过路行人,这才得知“××厂”竟在这标志牌的附近。最后经有关部门证实——这是几位外来民工为寻开心而将标志牌的箭头掉换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破坏或变换设置在公路上的交通安全标志,有此行为者可予以教育或者施以经济处罚,严重者可进行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你和他人行车走路的安全,切勿拿交通安全标志寻开心。
容县读者 封天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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