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流市人民法院3月7日公开宣判一起组织淫秽表演案,褚金西、肖艳红等2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10000元。
褚金西、男,肖艳红、女,均是河南省宝丰县人。2005年9月,褚、肖两人在北流市新圩镇大炮筒剧院组织女青年小湘、小梅、小娟、小良等人表演所谓的“民族舞蹈”,在表演过程中,根据褚、肖两人的要求及编排,参与表演的女演员均穿“三点式”,部分演员把文胸拉上露出乳房,随着音乐在舞台上做出淫秽动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褚、肖两人组织淫秽表演,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刘红 谢文杰)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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