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龙

新闻

财经

体育

科技

文教

娱乐

生活

健康

家居

人才

旅游

政务

八桂

短信

社区

首 页  报社简介  广告特刊  特别专题  本站服务  精彩收藏 

 
 

当前位置: 玉林日报首页 -->> 综合副刊 -->>法制道德 -->> 正文
 
 

三人合伙虚名诈骗被判刑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03月28日09:09:43)

 
     
 

    本报讯 3月2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利用虚构单位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工程合同骗取信誉金、履约保证金的合同诈骗案。3名被告人周兴新、周家源、张会昌分别被依法判处8年、6年、3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现年61岁的周兴新是浙江省清化县人,大专文化。2004年12月,周兴新伙同广西玉林市人周家源和广东省化州市人张会昌以玉林市江滨路为住所,成立假的“中南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伪造洛湛铁路容县至玉林路段路基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成立工程指挥部,周兴新自任指挥长,周家源任指挥长助理,张会昌任副指挥长。2005年5月在南宁市虚假注册“广西中南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此后,3名被告人以签订《协议书》、《施工合同书》、《施工协议书》收取信誉金为由,骗取陈、张、甘、何、付等人人民币68.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工程合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刘红 谢文杰)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02 www.YLR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技术支持:桂龙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