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我和丈夫准备离婚,在协议的时候,有关住房的问题怎么也谈不拢。我们原来是同一个单位的,婚后一直租住单位的公房。前年我下岗了,由于我们都没有其他住房,而且经济上也不宽裕。所以大家都想争这套房子。我丈夫说我现在下岗了,无权再争这套房子。请问:这套房子我有权利争吗?
律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对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双方协商一致;二、照顾公房单位一方的利益;三、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四、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五、照顾残疾和生活困难的一方。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同时,一般有以下两种操作方式:1、公房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2、房屋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
根据上述规定,李女士如果对现在居住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调解或判决你暂时居住。但是,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你须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或者,李女士也可考虑另行租房。如经济上确有困难,而你丈夫又有负担能力的,可让他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综上所述,李女士可以参考以上的原则和操作方式与丈夫再行协商,如果仍然协商不下来的话,建议你们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鸿州律师事务所 冯艳律师)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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