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0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债务人玉林秀峰机电总厂申请国有企业破产还债一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破产企业职工代表、债务人监管部门代表、清算组负责人及主要债权人代表到庭参加诉讼。
玉林秀峰机电总厂是玉林市直国有中型Ⅱ类企业,共有600多名职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5年10月17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市中级法院于2005年11月28日受理后查明,申请人截止2005年5月31日,资产总额为19073285.15元,负债总额为62352990.90元,资产负债率高达305.89%,玉林市人民政府已于2001年10月17日批复同意其实施破产还债,企业职工现已基本安置完毕,且至今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符合破产条件。据此,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玉林秀峰机电总厂破产还债,并从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2家单位中指定13人组成破产还债清算组,由清算组全面接管企业,负责保管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依法管理处分企业财产,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并提出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玉林秀峰机电总厂是玉林市近年来第一家实施破产还债的国有企业。依法宣告该厂破产还债,对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卢 涛)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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