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8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共分六章五十八条,分别为总则、设立、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不能参与娱乐场所经营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条例》指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娱乐场所不得接纳和招用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条例》还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如有违反,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进迪厅要安检
《条例》规定,今后各地的营业性迪斯科舞厅也将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来往人员要先安检再蹦迪。
《条例》还明确指出,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将全部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 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五种地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五种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对营业时间,《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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