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家振
□本报记者 梁智华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为此,上自国务院,下至市政府,针对全国或各地矿产资源开发形势,前不久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
那么,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中,我市整顿和规范的重点是什么?采取了那些措施?在新的一年里又有什么新打算?怀揣这些疑问,记者日前特地来到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采访了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家振。
在治乱治散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
记者: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特点是什么?
余家振:这次整顿规范的特点是,治乱、治散相结合,治标治本相结合,在治乱治散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努力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良性运行机制。
围绕治乱,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开展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专项整治等。
围绕治散,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坚决刹住一些地方非法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负责;对所有新建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当前整顿和规范的重点是治乱
记者: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将持续到2007年底。那么,当前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余家振:2005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以治乱为主。我市日前已向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行动,全面做好“三查”工作。
一是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所有生产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重要典型案件将进行通报。
二是对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凡未按项目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凡以采代探的一律没收非法所得,吊销勘查许可证;凡非法转让探矿权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吊销勘查许可证。
三是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违规审批矿业权行为,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凡有参与办矿行为的,一律先免职,然后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这次整顿中采取了什么措施
记者:可否具体介绍一下在这次整顿中采取的措施?
余家振:围绕建立长效机制,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的整顿措施。 在进一步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方面,我们重点加强审批管理,提高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 控能力,强化能源矿产、大宗支柱性矿产和保护性特定矿种的管理。
在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方面,我们根据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和以往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于无风险和低风险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于高风险的,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采用登记审批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另外,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我们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面的收益分配进行了规范,改变谁出让、收益归谁的状况,防止越权出让、侵权出让和化整为零、规避上级机关管理的现象。
新年里的工作安排
记者:2006年,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中,有什么新的打算吗? 余家振:根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清理和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各种违法行为等文件的要求,我们将突出重点,加大对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力度,并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是继续认真抓好全面清理和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各种违法行为的工作。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排查。针对前段时间全市清理排查采矿许可证工作过程中,少数矿山企业存在缺少水土保持方案、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没有地质储量检测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个别露天开采矿山存在台阶超高、坡角超大、伞檐或掏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越界开采等问题,采取督办、补办、整改、责令改正等措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直至全面合格。
其次,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拉网式大清理、大检查行动,坚决依法制止和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在2005年,我市尽管进行了5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打击和取缔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局部地方仍然存在非法采矿行为,安全隐患仍然比较突出。因此,我们将工作重点放在水月岩——龙珠湖风景名胜区、容县杨梅萤石矿区、灵山金矿区、陆川清湖钛铁矿区、马坡一带河砂采矿、博白河砂采矿、双旺高岭土矿区、北流新城、松石石灰石矿区、兴业锰矿区、葵阳、城隍石灰石矿区以及玉州、福绵两区的仁厚、新桥非法坭场等矿区,要求各县(市)区于年底前在对上述重点矿区加强巡查的同时再次进行拉网式全面清理,对所发现的非法采矿现象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取缔,严防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治理工作。
首先,以采矿许可证为切入点,再次全面清理各行政区域所辖的采矿许可证是否证照齐全、合法。特别是缺少安监、环保、水利、工商、地质储量检测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方案等前置条件的采矿许可证,要责成矿山企业限期补充完善。若限期仍然没有补充完善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国务院、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其次,抓好铅、锌、锡、锰等34种重点矿种的排查工作,发现有越级越权审批采矿权的要依法纠正和处理。第三,继续抓好上述重点矿区的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第四,对已关闭的矿山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第五,严格落实《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以治散为主,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进行调整,坚决关闭年产3万吨以下的露天采石场,组织我市矿山企业的资产重组,整合资源开发,增强矿山企业采矿的技术含量,走规模化(机械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增强矿山企业的竞争力。全市严格压缩控制采矿权,数量在594个以内,把砂、石、粘土矿集中连片开发,使其布局调整更趋于合理。第六,扩大地质勘查的融资渠道,增加我市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摸清我市矿产资源的家底,为我市的水泥、陶瓷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矿产资源。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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