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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手痒”打人致死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6年02月07日09:28:20)

 
     
 

□本报记者 刘红 通讯员 谭泉清

    四个未成年人王A(16岁)、黄B(16岁)、周C(15岁)、蒋D(未满14岁),因为无聊,手痒,想打人,正好看见有个人从一间网吧出来,他们围上去就打,并在殴打中捅了被害人两刀,刺破了被害人的心脏,要了被害人的性命。这是一起恶劣的刑事犯罪,虽然罪犯都只是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但其行为令人发指。

    案情经过

    2005年3月12日晚上22时许,王A、黄B、周C、蒋D四人在一起聊天,A说很久没有打过人了,“手痒痒”的,想找个人来打,其他几人表示同意并来到民主中路。他们来到一家网吧附近,B进去寻找殴打对象,不久就出来了,这时一个年轻男子也从网吧出来,B说就打这个,接着他首先冲上去踢了那个男子一脚,其他三人也一起冲上去殴打那男子。那男子想逃跑,B叫:“拿刀出来!”A就把弹簧刀递给B,B用刀朝那男子胸部连刺了两刀。之后四人往对面的小巷逃跑,逃跑时D顺手捡起了那个男子掉在地上的小灵通,交给了B。在小巷里,B将刚才捅人的弹簧刀交给C,C被抓时,公安机关收缴了这把刀。

    当时,路人见倒在血泊中的被害人立即报警,被害人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3月13日,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尸检鉴定:死者是被刺破心脏因失血休克而死亡。

    另,黄B还于2005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22时许,伙同蒋某(另案处理)在玉林市城区民主中路长胜居武馆门口,持刀抢劫,劫取梁某价值人民币170元的自行车一辆;2005年1月14日11时许,黄B伙同蒋某、蒋D在玉林市毛巾手帕厂旁边的巷子里,持刀对李某实施抢劫,抢走李某现金人民币5元和价值人民币210元的自行车;2005年1月25日晚21时许,黄B伙同李某(已判刑)、梁某(另案处理)在玉林市毛巾手帕厂旁边的巷子里,持刀对卢某实施抢劫。黄B持刀朝卢某的背部捅了四刀,致卢某轻微伤,并抢走卢某价值人民币209元的自行车。黄B参与抢劫三次,抢劫现金、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594元。

    王A、黄B、周C、蒋D被逮捕归案后,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B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告人A、C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9月19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被害人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院一并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三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中院根据A、B、C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黄B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王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周C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另外,被告人黄B的父亲、王A的父母、周C的胞姐、蒋D的父母互负连带责任赔偿被害人的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52893.48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黄B、王A、周C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B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告人A、C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B属多次抢劫,量刑幅度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在共同伤害的故意犯罪中,被告人A提出犯罪意图,与被告人B、C共同密谋,共同寻找殴打对象,实施了殴打被害人的行为;被告人B参与密谋,共同寻找殴打对象,直接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C参与密谋,共同寻找殴打对象,实施了殴打被害人的行为;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因被告人黄B、王A、周C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蒋D的共同伤害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互负连带责任。三被告人及D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其赔偿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

    记者看法

    在这起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中,记者痛心地看到,四个犯罪人都只是十五六岁的少年,最小的D甚至未满14岁,但从他们作案手段的凶残程度上看,却丝毫不比成年犯罪者手软,更让人感到恐怖的是他们的犯罪动机竟然是因为觉得好长时间没有打人了,有些“手痒”了,要找个人来打打,是要过过打人的手瘾,为了过这样的手瘾就要了一个无辜人的性命!这样的行为真的令人发指,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之大是不言而喻,这样恶劣的刑事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记者深感遗憾的是,这四个未成年人都太年少,正在人生的花季,还没来得及享受美好的生活,却要先去品尝牢狱之苦,去感受失去自由的滋味。特别是黄B因为故意伤害伤人致死,被判了无期徒刑,他将在狱中度过自己的一生!黄B现在肯定很后悔,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悔恨也会与日俱增。

    记者想问,是谁让这些孩子们如此年少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应该从他们身上吸取什么样的教训?特别是孩子们的法律监护人,应该给孩子们怎样的人生指引?怎样避免让孩子们走上这样的道路?!少年在成长中有一个叛逆期,也是容易走上歧路的危险期,我们这些监护人,我们的学校,我们的社会应该怎样来帮助孩子们安全地度过这个叛逆期?!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这些孩子们因为无知而犯罪,但我们这些监护人并不无知,在孩子们的成长中,如果我们能给孩子们正确的引导,这样的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哺养孩子并不是只要给他们吃饱穿暖就可以了,让孩子们心理健康,有正确的是非判断,有爱心,尊重生命,遵守社会秩序等是更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教育!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扪心自问:是不是给了孩子们这样的教育!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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