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忠贤 通讯员 黄昌成)近日,容县交警大队绿荫中队来了一老一少两个“特殊客人”,待客人说明来意后,中队工作人员将他们领进宣传办公室。期间,他们一边阅览交通法规书籍,一边喃喃自语:“如果早一些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我们就不会吃这样的大亏了。”
该中队工作人员经询问得知,他们二人是父子俩,姓李,容县杨梅镇人。儿子小李原来在广东东莞一家工厂打工,前不久他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行车途中,他正常驾驶着摩托车,不料却被同向行驶的一辆四轮农用车追尾相撞,小李受了轻伤,而对方的车辆只是轻微损坏。事后,对方仗着是当地人,硬要他赔偿2000元,而且说只能将事故“私了”,不能报警。当时,慑于对方淫威,没有一丁点交通法规知识的小李只好乖乖地赔偿对方2000元,赔完钱后他也不记下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及对方姓名、地址。当时他只是天真地认为破财消灾就算了,根本不懂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年元旦期间,小李从东莞回家,不经意间向家里人说起了这件事,小李的父亲听后觉得儿子很窝囊,儿子正常驾车本来没有错,出了事故应该是肇事方赔钱,世上哪有受害者倒贴钱的?直到这时,小李才知道学习掌握交通法规知识的重要性。在父亲的一番催促下,父子二人便主动到交警中队学习交通法律知识,并向交警咨询有关事项,于是出现了前述开头的一幕。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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