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汉忠
自去年5月,经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选举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我来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成为了一名人大“新兵”。长期以来,我一直在党政机关工作,所处理的都是较为繁杂的行政事务。为了尽快转换角色,转变思维方式,改变工作方法,适应新工作岗位需要,我决心从头学起,工作之余常常抽出一定的时间进行学习。短短的几个月以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央9号文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精读和通读了一些法律法规和与人大工作制度相关的业务知识,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经常带领所分管的有关专委的同志一起到基层进行调研,脚踏实地做好人大工作。经过几个月的观察、摸索,我对做好人大工作充满了信心,下面是我的一些体会感受。
一、做好人大工作要端正态度,增强四种意识
不少同志把人大工作看成是从一线到二线,工作到了“站”,原来是轰轰烈烈干事业,现在只能平平稳稳过日子,人未退心已退,工作热情不高,工作力度不大,对工作只求过得去。我认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宪法对地方各级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有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要履行的主要法定职责,是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做好各项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是说,到人大来工作有着神圣的使命。因此,我觉得人大工作者要增强四种意识。
一是要增强政治意识。人大工作是讲政治的,核心是要把人大工作自觉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履行职责,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人民意志。
二是要增强人民意识。人大的职权来源于人民,是人民所赋予的。因此,人大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必须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社情民意。从革命利益出发这个意义上讲,尊重人大职权就是尊重人民,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因此无论作为人大代表,还是作为人大工作者,都必须强化人民意识,树立一切为民的观念,既不丧失职权,又不滥用职权。
三是要增强法制意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人大的工作必须突出一个“法”字。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都要立足于法,各项工作的开展也要强调“法定程序”。这就要求人大工作者必须不断强化自己的法制意识,在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不仅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执法犯法的行为作斗争。
四是要增强中心意识。全党工作的重点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大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既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因此,人大工作者要不断强化中心意识,注意研究经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进而为实现本地区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富裕、文化、生态、平安的和谐社会服务。
二、做好人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集体行使职权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不移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依法集体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保障了党的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
第一,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依法行使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体现。在依法行使职权中,人大工作首先要正确认识党委决策和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是与党委所谓“争权”的思想误区。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标志着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的重大改革,它要求党组织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党组织作出的决策,凡是关系国家事务,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都应作为建议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再由“一府两院”执行,党委的决策和人大行使决定权是完全一致的,为此,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正确行使好决定权。在工作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严格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决定权置于党委领导下,努力在决定决议中体现党委意图和主张。对党委向人大常委会建议的重大事项,常委会党组要认真研究,通过法定程序,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对党委没有提出的重大事项,常委会党组认为需要作出决定的,常委会党组事先要把准备作出的决定草案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经党委同意后再作出决定。
第二,遵循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任免权。任命“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又一重要职权。在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地方人大常委会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配合党委把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配合党委把好人事任免关,努力实现党组织的意图。一是全面准确地领会党委意图。在党委人事动议前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时,常委会党组都要严肃对待,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领会好党委的组织意图。二是认真做好工作,努力实现党的意图。在推荐人选确定后,常委会党组积极主动地做好党组织意图的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组织意图依法得到实现。
第三,坚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依法行使监督权。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在工作中,人大常委会要强化中心意识,紧紧围绕党委经济工作中心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监督、人事监督工作中依法行使监督权。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人大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把握好监督的内容。内容有三个方面:1、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是否依法办事,对其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人大可以责成有关机关纠正和处理。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坚决撤销一切同宪法相违背、相抵触的法规和决定、决议,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制内部的和谐。3、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监督要做到全面、及时、有效,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二是把握好监督的特征。人大与党委、政府工作不同。党委是领导核心,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而人大则是按法定程序集体作出决定。因此,在人大工作,既不能图省事,也不能图方便,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三是监督工作要到位而不越位、监督不干预。这主要涉及到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问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目的是服从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责必监督。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看其是否违宪、是否违法、执行法律是否公正、到位。至于具体工作问题,可以这样做,可以那样做的事情,那是政府的事,也是政府的责任,人大一般不干预。所以,人大工作,既不能失职,也不应越权。
三、做好人大工作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甘于奉献
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想行使好监督职责,做好人大工作就要努力学习与时俱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练就过硬功夫,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就要做到执政为民,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肩负起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任。
要有奉献精神。人大工作高尚而清贫,人大工作者要抱着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无私精神,紧紧围绕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紧紧围绕着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去开展工作,始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严于律己,扎实工作,乐于奉献,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以自己的实际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人大工作永无止境。相信只要我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一定能取得工作的新进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积极的贡献。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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