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法院受理原告廖某诉被告广西某瓷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比较复杂,需要对买卖标的物进行价格鉴定。原告是湖南人,认为被告在容县是稍有名气的企业,担心法院有地方保护主义,该案得不到公平的处理。一天,法官黄志杰与原告一同前往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标的物进行价格鉴定,当原告在交鉴定费时,偷偷将一个信封塞给黄法官,黄法官坚决不收,并且严肃地声明,我们会依法办案,请原告消除各种顾虑,相信我们的法院是公正的。但是,原告坚持要给,说这只是一点劳务费,并不是什么贿赂,说完丢下信封搭车匆忙离去。黄法官没办法,只好将此信封收起,回到法院后立即交给法院纪检组,纪检组的同志当场拆开信封,原来是1000元人民币,纪检组的同志表示要通过其他渠道退还给原告。目前,此案正在依程序进行审理之中。
(李宏江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