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博白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林某诉被告博白县纳税大户、重点投资企业广西某浆纸有限公司买卖货款纠纷一案,既及时合理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有效地为外来投资企业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
原告林某与被告广西某浆纸有限公司长期有业务往来,存在买卖原煤的生意。2005年10月份,经双方结算,被告广西某浆纸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30多万元,当时被告做好了还款计划。后来由于被告公司内部的原因,这笔款被拖着一直未还。原告林某多次追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还款付息,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的账户。该案立案后,博白县领导和法院领导都非常重视,关注此案的社会效果。民二庭庭长蓝华文接过此案后,了解到被告某浆纸有限公司是博白县从外地招商引资的税收大户,该企业的效益和信用一直很好,以前从未出现逃避债务的情况,为该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如果法院对该企业采取冻结账户的保全措施,势必影响被告的信誉,进而影响双方长期建立起的买卖伙伴关系,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考虑到这些情况,蓝庭长认为调解结案是最理想的办法。他先后多次传双方到庭调解,希望双方互谅互让,解开心结,握手言和。多次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先把被告公司的临时现状和双方长期合作的利害关系向原告说清楚,后又找到被告公司的领导告知其该案的诉讼风险、社会影响等利害关系。最后为了打开此案的症结,消除被告公司领导的疑虑,蓝庭长主持双方再次进行对账。对账后的当天,被告心服口服地立即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部分订好协议三天后付清。原告也高兴地撤回了要求冻结被告账户的诉讼保全申请。 (罗冰燕)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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