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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纪检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5年12月30日10:00:25)

 
     
 

□周贻程

    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赋予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解决党内监督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笔者认为,纪检机关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强化监督的意识,切实增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在我们纪检干部队伍中,有少数同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一些顾虑和模糊认识,影响了监督职能的发挥。一是存在不必监督的模糊认识。二是存在不敢监督的畏难情绪。三是存在不好监督的“无为”思想。对此,我们必须明确,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纪检机关的职能决定的,是党赋予的职责和权力。纪检机关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首先要克服思想上模糊认识,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监督,真正把党员领导干部纳入监督视线,作为监督重点,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二、要强化监督措施,不断构建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良好机制。一是要积极构建有效的教育机制。充分利用理论学习、党课教育、组织生活等时机,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把党纪条规和廉洁自律有关制度规定的学习作为教育重要内容,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改造世界观,用坚强的党性抵御侵蚀,用高尚的人格驱除诱惑,用高度的觉悟约束自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努力提高自律意识和自制能力,始终保持甘于清贫,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二是要不断完善有效的制约机制。要着力围绕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措施与办法。要紧紧围绕干部调整使用、重大经费开支、工程建设招标等敏感事务,构建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力度,切实管住管好他们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要把监督检查始终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阶段,渗透到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各个环节,构建反腐败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从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监督的预防机制,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切活动始终置于组织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中。三是要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不能搞有案不报,隐案不查。对查处的案件,要准确定性,正确量纪,克服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不能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追究,坚决防止监督与惩处、教育脱节的现象,逐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要强化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效能。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能力素质,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纪检队伍必须着力于“四个提高”:一是要提高理论素养。认真加强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打牢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理论基础。二是要提高纪检工作科技含量。建立纪检干部经常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拓宽知识视野,学习经济、金融、财税、科技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要结合干部交流,改善纪检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三是要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熟练掌握政策依据,提高依法监督、依法执纪的能力。要严明纪检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约束和错案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四是要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各级纪检机关要理直气壮地履行监督职责,主动牵头,敢于负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整体威力,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监督效能,使掌权者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作者系中共陆川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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