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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变脸用户“难堪”合同怎能随意变更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5年12月13日10:19:47)

 
     
 

□本报记者叶万松

    陆川读者窦小姐向本报反映,2004年5月7日,她在陆川县某通讯公司办理了一份手机套餐,在订套餐时,通讯公司向窦小姐许诺,窦小姐预付100元,订两年套餐,在两年内通讯公司每月优惠话费50元,月最低消费10元,订天气预报一年,免卡费。可是,前不久的一天,窦小姐得到通讯公司的电话称,她的电话套餐有了变动,原来说的每月优惠50元话费取消,如果用户愿意可以到通讯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窦小姐不久就到通讯公司去了解变动的情况,通讯公司告知窦小姐,原来的套餐现在不执行了,更改为每月优惠25元的话费。窦小姐一听,原来优惠50元,现在一下子就缩水了一半,她实在想不通,通讯公司怎么说改就改了呢?原来订的套餐协议不是白纸黑字的吗?后来她想既然通讯公司要取消,那就得给用户一些补偿吧。她就问通讯公司的有关人员,可是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补偿,因为上级不通过这个优惠方案。

    窦小姐气愤不过,就同通讯公司的人员争吵了起来,但是最终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她所要的优惠并没有得到承诺。窦小姐告诉记者,原本她是冲着通讯公司的50元优惠套餐而订的套餐,而且一订就是两年,如果当初通讯公司承诺25元优惠套餐,那她是不一定会订的。现既然订了两年,如今要是退出,那就是用户自己违约,不但得不到补偿,自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眼看原来的承诺没有办法兑现,自己受到了损失,窦小姐觉得通讯公司这样做多少应该给用户一些补偿吧,但是对方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

    记者为此拨通了该通讯公司的电话,通讯公司称:窦小姐确实在2004年和通讯公司订有这样的协议,当时公司的确有这样的承诺。但是,今年,通讯公司推出的50元优惠套餐得不到上级的同意,上级批准的是25元的优惠方案。通讯公司只能执行上级的方案,用户如果同意可以变更协议,如果不同意就没有办法了。

    就窦小姐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记者从有关法律方面的人士了解到,此类协议应该等同于合同。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合同双方就得完全彻底履行,即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原有内容忠实地履行,如果不是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合同的更改必须经订立合同双方的同意而变更。现在,通讯公司和用户订立了合同,那么没有什么意外的不可抗力,通讯公司变更合同就得经过用户方面的同意,如果用户不同意变更,通讯公司就要履行合同直到合同到期。如果用户认为在通讯公司给予一定补偿的情况下,允许变更合同,那也是可以的。现在通讯公司不同意补偿,用户不同意变更合同,那么,只有原来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通讯公司不履行合同是违约行为。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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