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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要求换岗合理否?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5年12月01日10:24:34)

 
     
 

    律师同志:

    我是某建筑工程队青年女工,原为吊车司机,2001年10月怀孕后,因妊娠反应强烈,常头晕、呕吐,经向领导反映调换至化工厂工作。然而化工厂车间常接触二氧化碳,对胎儿发育不利,我又向领导提出换岗。近日,工程队领导谢某以我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我工资降了一级。

    请问,我的换岗要求是否合理?

    董某同志:

    我们认为,你的要求不仅合理而且合法。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1)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2)女职工妊娠后不得从事下列作业:重体力劳动、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作业:(3)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你怀孕期间具有强烈的妊娠反应而提出换岗是合理、合法的,对此该工程队领导应引起高度重视,并有义务作出妥善安排。

    对此,你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法,以切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李律师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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