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坚持依法深入用人单位,做好日常巡查、专项执法大检查、群众举报专项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至10月份共纠正6家成衣加工厂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涉及人数19人。
福绵区素有“裤子之都”和“成衣王国”之称,产品主要销往欧洲、非洲等国家和全国各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制衣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化,劳动用工量增加,大部分用人单位能自觉遵守《劳动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劳动者营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但仍有个别用人单位不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特别是在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方面存在偏差,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对这些违规单位,引起劳动者极大反感和不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依法查处。比如,在查处劳动者反映的6家制衣厂中,使用的19名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口头讲工资以月计酬,包吃包住,月工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待发工资时,老板只发给员工150-200元不等。当执法人员找老板询问了解情况时,老板认为包吃包住所用去的费用与实发工资数加在一起已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使老板进一步认识最低工资的有关意义,监察人员马上召集这6家成衣加工厂老板向他们宣传学习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按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把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解释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原劳动部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上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通过监察员向老板宣传和共同学习,使他们深刻认识最低工资的意义,并自觉承认错误,已按规定补足19位员工的工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朱远志)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