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万松 通讯员杨扩成) 11月2日,玉林市中院成功调结一起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是市中院刑事审判方面的首例。
2003年11月7日中午11时许,以开三轮车搭客为主要职业的玉州区南江街道陈某在自家摔断左上肢,后到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某处疗伤。由于李某的错误诊疗,导致陈某的伤肢因气性坏疽而被迫进行肩离断截肢术。经鉴定,陈某的损伤为重伤,属五级伤残。案件发生后,陈某的家属曾多次到李某家索要赔偿款未果,致使双方产生了严重对立情绪。
玉林市中院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阅案,组织了一次开庭,对该案的基本事实进行了核查,从而了解到双方争议的事实较大,矛盾情绪激化,调解成立的可能性较小,且经当庭调解双方已不能达成协议。但法官考虑到如果调解成立,必将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有利于化解纠纷,安抚刑事犯罪造成的心理创伤,又有利于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等问题。于是,案件主办法官不畏艰难,在开庭后又召集了陈某与李某的民事方面的诉讼代理人再一次进行调解。一方面对双方进行了抚慰,平息双方的怨气,另一方面掌握了双方的思想动态,明确解决问题的方向。同时,为了调查核实有关问题,主办人员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玉林市医学会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还专程到柳州等地核实安装假肢的有关问题。通过做大量的调查工作后,主办法官再次召集双方调解,进一步耐心做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保证双方不再因本案发生纠纷。
以调解方式结案,该案开启了市中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的先河,为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带来了经验。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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