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莫晓敏) 2005年10月20日上午,在庄严肃穆的审判厅,一起婚姻纠纷案件的庭审正在有序进行中。引人注目的是,博白县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县妇联妇女权益保障部部长冯珍娜出现在审判席上。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施行后,该院第一件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标志着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工作全面展开。
审判席上,陪审员冯珍娜主动协助法官,不时询问原被告双方陈述不清的案件事实,不时记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理由……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调解近三个小时的庭审活动,合议庭查明了案件的事实,但因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过大,未能当庭调解成立,法庭宣布休庭。
婚姻纠纷案件虽然是家庭小事,但社会是由无数家庭组成的,如果处理不好、裁判不公,同样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邀请来自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婚姻纠纷案件的审理,有利于发挥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作用,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之一,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和促进司法公正。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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