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海口市的海联大厦突然起火后,住在10层的老朱等人为了逃生,纷纷从10楼跳到隔壁6楼的平台上。老朱的老婆在跳楼时摔成骨折,落下严重的后遗症。老朱认为楼房失火,物业公司和房主应该承担责任。于是,他将两者一并告上法庭。
2003年11月11日中午时分,海南省海口市某条街道上的车辆和行人渐渐多了起来,大约在13时30分左右,路过的行人突然看到了奇怪的一幕:有很多人从临街的海联大厦上跳了下来。
海联大厦高11层,第10层是老朱租下来的,而老朱也是当时跳楼者之一。据他回忆,那天他正在家里招待几个客人的时候,突然闻到一股臭气扑过来,不知道是哪里着火了。老朱说,一时间浓烟卷着大火和热浪从楼下翻滚上来,要想从惟一的安全通道楼梯逃下去绝无可能。往哪儿跑呢?就在这危急时刻,主人老朱立即作出了判断,向1号房子跑。
1号房是靠近楼梯口的一个房间,这个房间的窗台下四五米处就是另一座大楼顶层平台。老朱想,万一大火烧进来的话大家还可以有个退路,于是老朱和老婆等5人火速跑进了1号房间并赶紧撞上了房门。但是浓烟巨大的冲力一下将房门顶开,屋内烟气熏人。5个人惊恐万状地躲在这里,不知道突如其来的火灾缘何而起。而屋外楼道上的消防栓、地毯、房门、电话机、电视、电线等均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是等待危险的到来还是选择逃生呢?就在这个时候,老朱的老婆失魂落魄的叫了一声:“我不知道煤气罐关了没有!”这声叫喊让所有人更加恐慌,万一煤气罐爆炸了,后果将不堪设想。就在这一刹那间,从楼上“扑通”掉下一个人来,住在楼上的物业公司保安首先跳到了旁边另一座大楼的顶层平台上,只是把头摔破了一点。
看来这是逃生的唯一出口了,于是老朱发动大家都跳过去。为了使跳楼有所缓冲,大家把屋里所有的棉被、毛毯等物品通通扔了下去。随后,老朱老婆照着棉被的位置第一个跃身跳下了楼。其他人就接着从这里一个一个跳,而在大楼的另一侧,7楼的8名住户也都纷纷跳到了隔壁6楼的平台上。
据调查,大火首先是从4楼燃起来的。20分钟之后,消防队员接到报警赶到现场。这时候4楼的住户已经跑出了楼房之外,当时有人在家的7楼、11楼和10楼,分别都有人采取了跳楼的方式来自救,消防队员们立即开始了灭火和搜救工作。
15分钟之后,大火虽然被扑灭了,但4楼已被燃成灰烬,整栋大楼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还造成了1人死亡,4人受伤。火灾过后,海口市消防局对火灾原因展开了调查。他们找到了起火点的4楼住户。据4楼承租户刘女士讲,那天4楼只有她和另一名女孩在场,而起火的那个房间并没有人住,屋里也没有使用煤气或电饭锅,而火就这样莫名其妙地着了起来。那么火灾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因为整个火场烧得比较严重,物证很难取得,最终的结论是火因不明。由于现场损毁过于严重,火灾原因成了一个谜。而在这场火灾当中,老朱的老婆却因跳楼受了重伤,经诊断为腰脊椎粉碎性骨折,左脚面骨折。医生说现在不及时治疗,随时都有瘫痪的可能。老朱一家几年前从陕西农村来到了海南,办起了瓜果蔬菜代购代销点,每月1000多元的收入勉强维持着一家五口的生活,而老婆这一住院,光医药费每天就需要400多元。为了给老婆治病,老朱只好四处借钱。
老朱的老婆在大楼的火灾中跳楼受了伤,到底该由谁对她的人身伤害负责呢?老朱首先想到了负责大楼经营和管理的千禾物业公司。他认为自己租千禾物业公司的房子每月还要交700多元钱的房费和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收了钱,就应该对他们的生命安全负责。而千禾物业公司在为老朱的老婆垫付了4000多元的医疗费之后,就不愿再支付更多的了。
千禾物业公司认为,当时大火并没有烧到老朱他们居住的10楼,只是大火的烟气熏到了10楼。在这种情况下,老朱他们采取跳楼的方式逃生,方式并不恰当。因此,由跳楼产生的一切后果,物业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认为老朱他们当时根本没有必要跳楼,是他们的求生方式不当而造成了自己的悲剧。当时跳楼是不是惟一的求生的选择呢?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按照老朱一家的说法,当时大火已经烧到了10楼。而物业公司却说当时只是烟熏到了10楼,当时火到底烧到10楼了吗?经过现场勘察,公安消防人员认定,当时10楼的楼梯地毯已经开始燃烧,产生的巨大烟气和热浪把老朱的房门、电话、电视、电线、楼顶熏烤成了这样。在这种情况下,老朱他们选择跳楼逃生的方式是否恰当呢?
物业公司认为,大火并没有烧到老朱他们家的1号房间,那么老朱他们就应该就地等待救援,而不是盲目地去跳楼。而老朱却认为,谁也料想不到救援人员到底什么时候能够赶到,而当时烟已经熏得他们快要窒息了,这个时候再不跑,难道还要等到大火吞没了整个房间再逃不成?
针对老朱的说法,公安人员认为,大部分火灾死亡的原因都是烟熏的,一旦发生烟气以后,人们只能迅速地逃离火灾现场。然而在通道被堵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就是窗户。而根据当时的情况看,从窗户往下跳的危险性应该不大。公安消防人员说,老朱等住户选择从离地面不到5米的窗台上跳下去并没有什么不当的地方。但物业公司却认为即便是到了非要跳楼不可的地步,老朱也不应该让他的老婆先跳下去,应该让人在上面拽着或在下面接着,这样才能保证安全。
由于无钱医治,老朱老婆的腰脊椎,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为6级伤残。而老朱则认为老伴之所以变成了今天这个样子,大楼的业主和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这幢大楼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根本就不应该出租出去给公民居住。
据老朱说,海联大厦原是一家酒店,大楼内墙、地板都铺着布料、毛毯等易燃物,而房主和物业公司事先并没有对此就进行改装,也没有在每个楼层配备灭火器等完备的消防设施就把大楼出租给了一些住户,这就使得大家生活在火险的隐患当中。这座失火的大楼当初有没有办理合法的出租手续呢?按照规定,大厦必须要向当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室内装修的审核申报,竣工以后要进行相应的消防验收,全部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据调查,这栋楼没有经过任何消防部门的审核就私自投入了使用,老朱认为他们的这种做法完全是置住户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因此出了事房主和物业公司当然要负一定的责任。2003年11月,老朱把房主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和千禾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老婆的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24万多元。
让老朱没有想到的是,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法院认为,原告称海联大厦4楼大火经楼梯上的毛毯逐层烧至原告所在的十楼,缺乏证据,不足以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不明。另外,原告采取跳楼方式,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所必须采取的惟一保护措施,同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老朱不服一审裁定,向美兰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5年9月13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近期将对此案进行再审。
主持人:李教授,在今天的这个案子里,我们可以看到跳楼受伤的这一方和出租方之间很大的一个争论,就是关于应不应该跳楼的问题。跳楼是不是一个在法律上能够接受的保全自己的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李东方教授:我们平常都说十万火急,跳楼固然有危险,但是生命更重要,那个楼也不是太高,隔壁只有四五米高,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跳楼就能够保全生命。
主持人:我是不是由此就可以推断,这个女士在跳楼的过程当中受到伤害,物业一方有过错?
李东方:跳楼还不断定物业有没有过错,过错是物业是不是疏于管理,或者消防措施方面有不当的行为。因为这个房子是商务用房,现在是出租给民用,居家过日子的时候着火的机率是很高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有特别的消防许可。消防许可证都没有就出租出去,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过失。
主持人:这个案子折腾了一年多的时间了,目前这个案子是在再审的过程当中。一般情况下,一个案子一审不服提出上诉发回重审,重审和再审是不一样的,区别是什么?
李东方:所谓“重审”就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当中,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认为事实不清或者主要证据不足的就发到原审法院进行重审。而再审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有几个提起的方式,一个是本院法院的院长对生效判决认为确有错误可以提起,再一个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还有就是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都可以提起。还有就是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再审的申请,它也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主持人:在今天的个案子当中,应该说再审程序的开始让受害人点燃了一丝希望,我们会和大家一起关注这个案件再审的结果。中国有句俗话叫做水火无情,但是在今天的个案当中,让我们看到的比水火更无情的,其实是有些人在面对责任,面对法律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淡漠。
(由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供稿)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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