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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公了千万想好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5年11月01日09:57:04)

 
     
 

    编辑同志: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后,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方便了群众。但是交通事故自行解决后又上法院“找后账”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2003年7月20日,司机李生驾驶一轿车行驶时,遇胡女士的小客车由南向西左转弯,两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胡女士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事故符合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通告的有关条款,双方于是自行进行了快速协商解决。原以为此事已经了结的胡女士没想到,10多天之后自己又被李先生告到了法院。

    原来,事故“私了”之后李先生认为自己当时想得不够全面,还有些事故中的损失未得到赔偿,于是又想到通过法律判决弥补这块损失。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李先生与胡女士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达成“私了”协议,约定张先生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并且实际已经履行。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而且并未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此案中李先生起诉要求胡女士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法院不予以支持。

    今后是否所有“私了”的交通事故再起诉,法院都不再支持?该案承办人说:一般情况下,除非双方当时签订的“私了协议”有乘人之危、当事人受到威胁或协议本身显失公平,这几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而本案中的“私了”协议反映了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愿,应该说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能说翻就翻。因此,各位车友在遇到此种情况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私了,公了,千万想好。

    定 林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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