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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知多少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5年10月27日10:12:17)

 
     
 

    消费者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消费者权利是人类在生活消费中应享有的权利,因此,法律必须予以保障。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保障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安全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它又包括:(1)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即消费者的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2)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二是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在外观上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

    二.知悉真情权。即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因而,商品或服务只有在能够满足消费者某种需求的情况下才会被消费者购买或接受,否则,其需求就不能得到满足。同时,消费者正确地消费依赖于其对商品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了解,只有让消费者了解真实情况,才能正确判断其选择是否有价值。

    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权利包括: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行为的发生是在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的。所谓合理条件是指经营者不得有强制性的或者歧视性的交易行为;同时在商品的质量担保、公正的价格和准确、真实的计量条件下从事交易。(2)交易的结果可以达到消费者预期的目的。所谓预期的目的,是指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变成现实,并且是在可以接受的公平的交易中使其付出的货币换了等价的商品或者服务。(3)公平交易是交易双方协作完成的。所谓协作完成,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中都以诚实可信的态度对待对方,并且都获得了不同目的的结果。

    五.依法求偿权。即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依法结社权。即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往往是孤立、分散的个体社会成员,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却时常表现为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庞大的组织机构,拥有各种专门知识与经验的专业人员的企业。因此,为了与强大的经营者及经营者集团相抗衡,实现与经营者之间的真正平等,消费者除了通过国家支持和社会帮助以外,还应团结起来,进行自我救济、自我教育。通过设立自己的组织壮大自己的力量,提高自身的素质,同不法经营行为作斗争。

    七.求教获知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现代社会条件下,消费者是以他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及提供的服务作为消费对象的,消费信息偏存于经营者一方,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商品服务的种类越来越多,商品的结构功能日益复杂,危险性越来越大,因此,消费者作为产品的使用者及服务的接受者,所面对的是不断更新、日益复杂的商品和服务。这就使得消费者很难凭一般经验对商品服务价值作出正确的判断。只有在消费者掌握了充分的消费知识的情况下,他们才能正确的使用商品、接受服务、防止损害事件的发生。同时消费者要保护自己,必须明确他自己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哪些损害他可以获得救济,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就要求消费者应当了解有关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因此,除了及时地将有关消费知识传授给消费者外,还必须将有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知识传授给消费者,而这些都需要通过实施消费者教育来实现。

    八.维护尊严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九.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以上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鸿州律师事务所 冯艳 律师)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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