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的权利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其与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密切相关,体现在旅游活动的吃、住、行、购、娱等多方面。旅游者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在旅游过程中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遵守旅游法规、规章和有关的规定,减少旅游投诉问题的出现。旅游者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主选择旅游服务,知悉旅游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档次费用等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商品,知悉旅游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主要是为了满足旅游者的精神需求,是一种目的性非常明确的高级消费活动,旅游者只有对相关旅游服务和旅游商品全面、真实地了解,并自主选择,才能实现旅游者的目的与愿望,因此,旅游经营者不得采取欺诈或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宣传等方式,诱使旅游者上当受骗,接受其旅游服务或购买其旅游商品。否则,旅游者有权请求有关部门追究旅游经营者的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三、旅游者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如:旅行社推出的旅游路线不得有影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存在;旅游饭店提供的饮料、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有害于人体;导游人员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应对旅游者以礼相待,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得违规收取小费等。
四、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与产品的权利。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旅游者按约定支付一定的价款,旅游经营者应提供与价款相应的旅游服务与旅游商品。对未能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与商品的,旅游者有权拒付有关费用。对违反合同约定增加收费项目,减少约定的服务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支付有关费用。
五、旅游者因人身、财产权受到损害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旅游者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在旅游活动中,应当注意保护旅游资源,爱护旅游设施,自觉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规定和卫生规定。
(鸿州律师事务所 冯艳 律师)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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