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陆巧英家丢失了1500元钱,她怀疑是邻居费德跃偷的,于是陆巧英的丈夫沐兴德逼迫费德跃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但费德跃认为自己没偷钱,拒绝进行赔偿。就在沐兴德一家来到费德跃家要钱时,双方发生斗殴,费德跃的父亲被沐兴德的兄弟用刀捅死。
2004年12月27日傍晚,在云南省宣威市的一个小山村里发生了一起盗窃案。村里被盗的就是陆巧英家。据陆巧英说,那天傍晚她回到家,发现门锁被砸坏了,当她推开门进入到房间里,才发现家里的1500元钱不见了。于是她赶紧跑到了住在隔壁的婆婆家问情况。据陆巧英的婆婆说,那天下午同村的一个叫费德跃的人曾经来过。费德跃来陆巧英家做什么呢?他与陆巧英家失窃的1500元钱又会有什么关系呢?
陆巧英说,费德跃是她家的一位邻居,有一辆马车。平时费德跃就把马车放在她家门前的空地上,拉马车的工具就放在她家里。陆巧英说,平时她家和费德跃家关系挺好的,而且费德跃为人也挺老实,两年多来她家从来没有少过东西。由于丈夫沐兴德还没有回家,于是陆巧英找到了村里的调解员何云,将家里被盗的情况进行了反映。
在那段时间之内,既然费德跃进过陆巧英的家,何云就找到了费德跃。费德跃今年26岁,他说那天下午他的确到过陆巧英家。费德跃说,那天下午他是向陆巧英的婆婆借的钥匙,放好了拉马车的工具以后他就出来了,并且把钥匙还给了陆巧英的婆婆,没有拿她家里的钱。
然而陆巧英却说费德跃是在撒谎,她说她公公婆婆都已经70多岁了,她不放心把钥匙放在他们那里,平时出门的时候都是她自己带着钥匙。
而陆巧英的婆婆说,虽然住在隔壁,但是平时婆媳二人的关系并不是很融洽,儿媳陆巧英从来没有将钥匙交给过她。而且那天费德跃只是站在门口向她打了一个招呼就走了,她没有出去看,也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事。陆巧英说她家每年的收入也就是500多块钱,这1500块钱是她家几年来积攒下来的惟一的一笔积蓄。本打算过了年让她丈夫拿着这笔钱去做点小生意,可如今这个愿望很可能就要落空了。
经过私下协商,2004年12月30日,费德跃和陆巧英的丈夫沐兴德在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共同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规定,经双方和平解决,陆巧英家的经济损失费德跃只需承担一半就可以了,也就是要赔偿陆巧英家750元钱,还款的时间为2004年农历12月28日晚上22∶00,如果费德跃到期不付清,则用自己的马车来抵押。
何云说,村里以前也发生过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不过偷的都是鸡鸭之类的家禽,遇到那种情况村里一般都是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处理,但是村里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盗窃钱财的事情,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而且村里也不想把事情给闹大了。既然费德跃说没有偷那1500元钱,那他为什么要签这份协议呢?
对此,费德跃说是陆巧英的丈夫逼他签的协议,还威胁说如果不签就杀了他。由于记者采访的时候,陆巧英的丈夫沐兴德正好在外地打工,又没有什么联系的方式,所以对于费德跃说的沐兴德曾经威胁过他的这种说法我们没能向沐兴德求证。不过,让记者感到奇怪的是,费德跃从来没有跟村委会的人说自己是被人冤枉的。
据何云说,在签协议的时候他曾经提醒过费德跃,让他想清楚再签,可费德跃并没有说什么。而费德跃说,自己之所以守口如瓶,都是迫于沐兴德的压力。
很快,还款的日子到了。然而费德跃并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还钱,他觉得自己没有偷窃,就没有必要偿还。费德跃家住在云南省和贵州省交界的山区,经济十分落后,父母靠种玉米来维持家里的生计。平时他拉马车帮人干活挣点钱,一年最多也就是几百块钱的收入。
2005年2月13日,也就是协议到期后的第7天,陆巧英跟随丈夫沐兴德找费德跃要钱。与沐兴德一起来的还有他的两个兄弟沐兴文、沐兴阳以及村委会的副主任徐学俊和调解员何云。然而,就在要钱的过程中,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徐学俊说,当时沐家兄弟三个和费家父子扭打在了一起,后来他就听到费德跃的父亲喊了一声就倒在了地上,肚子里流出了血,沐兴阳却跑了。
眼见村里出现了伤人情况,作为村委会副主任的徐学俊赶紧打电话报了警。随后,民警赶到了现场。由于村子离县城大概90多公里,而且都是崎岖的山路,大概过了6个多小时费德跃才将父亲送到了宣威市人民医院。然而,此时已经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机,经过5个多小时的抢救,费德跃的父亲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了。
就在这时,宣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沐兴阳进行了抓捕。2005年2月15日,公安人员在贵州将沐兴阳抓获。沐兴阳今年33岁,据他交代,当天就是他捅了费德跃父亲一刀。沐兴阳说,那天他去费家的时候考虑到双方可能会动手,于是他就暗自带着一把刀以备不测。后来在双方争执中,费德跃的父亲一拳打了他的眼睛,他情急之下拔出刀就捅了过去,然后就逃到了贵州躲了起来。
2005年7月7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沐兴阳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费德跃家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
主持人:其实1500块钱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家里面真的出现了财物的被盗,我们做的第一个选择应该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 曲新久教授:1500块钱应该是一个比较大的数额了,我们国家1000钱以上的盗窃,甚至500块钱以上的盗窃原则上就是犯罪了,作为当事人第一反映还是应该报案的。让警察来进入处理是最简单,也是最合乎情理的方式。
主持人:当时费家和陆巧英私下协商,经过村委会在旁边做中间人签了一个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曲新久:本案当中1500元已经数额比较大了,原则上这个案件不应该和解,当然他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也并不是严重的违法,如果再大的数额,肯定就不能和解,这种和解就是无效的。如果真像费德跃说的,受过威胁而不得已签的,那应该是无效。第二还要看这个协议是否公平,也就是说如果是显失公平,不应该由费德跃来承担750块钱的损失。这个协议有没有效还需要由法律去判断
主持人:但是我们也知道在农村发生了这些事之后,都会请村里面一个长者或者德高望重的人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好像是农村的一个习惯。
曲新久:这种做法本来没有什么错误,问题就在于这种解决你不能违法。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因为数额很大你和他和解了,那是变相地在鼓励盗窃,这样盗窃分子越来越多,这个社会风气就会败坏掉。
主持人:这个事情谁都没想到,最后从一个说不清是谁偷了钱的悬案当中的盗窃,变成了最后的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个大悲剧在出现的时候,我们总觉得它其实完全可以避免。
曲新久:比如开始的时候叫费德跃签这个协议要慎重,如果费德跃确实受到威胁,你应该告诉你的家人,告诉你的朋友,可能事情由村子里的德高望重的人,由村委会的介入比较好解决。你签了以后也不要消极躲避,可以到法庭上主张这个协议是不公平的,这个协议是我受到威胁的。
主持人:另外一方陆巧英家其实也是有问题的,你可以怀疑费德跃,但是你想想就完全排除了其他人吗?恐怕也不一定,也可能有其他盗窃分子进入。
曲新久:这个时候即使他签定协议,他要不履行协议,你也同样应该到村委会来协调,协调不下你到法庭解决。第二点,费德跃即使不给陆巧英家签订这个协议,也不能够得理不饶人,不能发生斗殴,发生斗殴双方都不冷静,这个时候其实应该回避。如果任何一方做到有节制的后退,通过法律方法解决,问题就会避免。
主持人:今天的这个案子虽然是个个案,但是在中国的广大农村,我相信它决不是惟一的个案,我相信类似的事情不在少数,您能不能给大家一个提示?
曲新久:你心里应该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哪些问题当不能解决的时候,它成为了一个法律问题,通过法律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有时候你不通过法律的方法解决,你自己还可以解决,其中一个原则就是你不能使用暴力和威胁,也不能使用一些错误的使矛盾升级的方法解决。
主持人:我们身边不管是大事小事,发生纠纷了,发生矛盾了,如果我们自己解决不了,法律一定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由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供稿)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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