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扩成
四、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
1、赔偿的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和道路交通事故,关于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1)因治疗损伤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等;(2)因生活上增加需要支出的费用:如配制残疾用具、长期护理依赖支出的费用等;(3)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如抚养费、赡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残疾补助金等。
2、赔偿的标准。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目前,司法实践没有采用工伤事故的标准,而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赔偿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计算,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都以列表的形式明确予以规定,如我们广西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标准明确,差别不大,上述赔偿的金额也相对容易计算。但要注意的是以下几项:
(1)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死亡补偿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5条、第29条规定,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里有四个问题值得提醒:第一,“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超过当年6月1日的,以当年度的标准计算;第二,标准上,当前我区有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之区分,以户籍登记为准;第三,死亡补偿费中,如被害人是未满18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最少不低于5年;第四,各年度都有各年度的标准,要注意区分适用。
(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在年限计算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这里要注意的,第一,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果还有劳动能力,并有经济收入,不属该条所规定的被抚养人;第二,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第三,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即只计算应抚养的人中最多抚养费的一人的费用。
(3)关于丧葬费。根据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当事人
(一)原告人
谁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当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主要包括:
1、被害人。包括被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果犯罪行为使二个以上的主体遭受物质损失的,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如没有前述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可以提起。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这种法定代理人包括收养孤儿的福利院、无近亲属的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等。
4、人民检察院。
5、被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当其分立、合并、终止时,由其分立、合并所产生的新的组织或终止后的原组织的主管部门作为其债权债务的继受者提起。
(二)被告人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人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中列举了以下几种: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被告人;
2、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患有精神病的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五、诉讼中的权利
(一)被害人有对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以及直接起诉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被害人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被害人有出庭参与诉讼的权利
在法庭庭审中被害人或其亲属有以下权利:1、就事实不清部分,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2、除了应就民事部分进行辩论外,还可以就刑事部分,简要地向法庭陈述自己的意见;3、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4、可以对证据和案情发表意见;5、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公民出庭代理,但公民代理的,一般不能直接到法院直接调阅案件材料。
(三)提请抗诉及申诉的权利
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提起有两种方式,一法律明文规定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二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原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自行直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对公诉案件的刑事部分,被害人是没有直接提起上诉的权利的;如对公诉案件的刑事部分有异议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人民检察院收到抗诉请求5日以内必须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四)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后,被告人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的,被害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是一审人民法院;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必须是判决生效以后。如果是有一方是公民的,则应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提出,一方是法人的,应判决生效后半年内提出。所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生效的裁判文书和申请执行的申请书;生效的裁判文书,如果案件是经过二审的,就包括一、二审裁判文书。
六、有关诉讼费用
1、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不收取诉讼费的,包括审判及执行均不收取;
2、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己申请重新鉴定的,由申请人自己交付鉴定费。
七、证据要求
被害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怎样的证据?从当前审判实践看,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有关医疗发票、误工天数、人数(一般需医院的证明)以及交通、住宿发票。从审判实践看,对交通费,很多被害人提交的发票不被法院认定,主要是由于没有证实发票与案件的关系,所以在向有关人员索要发票时,应有出票日期;二如果被害人死亡的,要有丧葬费发票和原告人与被害人的户籍证明,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续完)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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