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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和谐”到“大和谐”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5年08月23日10:19:00)

 
     
 

□艺子彤

    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追求的目标和美好向往,它需要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而以个人、家庭、单位的和谐,共筑社会的和谐。

    首先,是个人的和谐。个人和谐的基本要求应是身心健康,尤其是心理的健康。有的人心胸狭窄,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对待他人,老是处心积虑地算计他人;有的人只想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在得不到时又牢骚满腹,怨天尤人;有的人惯于挑拨离间,无事生非;有的人个性甚强,难与人处事。总之,心理问题有很多表现形式,容易造成个人的不和谐,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痛苦,也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因此,每个人都要注意先学会做人,做一个高尚、益于社会和人民的和谐的人。

    其次,是家庭的和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涉及到夫妻、婆媳、妯娌、兄弟姐妹等一些主要家庭关系的理顺。夫妻之间如不能以诚相待,容易造成感情破裂,直接冲击家庭稳定;婆媳关系稍不注意,就容易产生问题;也有不少家庭因利益之争,导致骨肉相残,兄弟反目。总之,在生活愈来愈多元化的今天,不少人的家庭观念、亲情观念日益淡薄。其实在生存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感到日益疲惫的现代人更需要家的温暖来抚慰创伤、汲取信心和力量。这就需要我们冷静审视家庭和谐的重要意义,从而珍视家庭和亲情的温暖,重视解决影响家庭关系不和谐的诸多因素。

    再者,是单位的和谐。大大小小的单位组成了社会的组织网络,单位的和谐至关重要。一个和谐的单位应当是遵纪守法、以人为本、敢于负责、富有朝气、公平正义、积极向上、团结友爱。这样的单位能够培养人,造就人,能够服务于大众,造福于社会。一个单位,如果欺上瞒下,歪风邪气盛行,人际关系紧张,一人一条心,各打小算盘,就不可能有和谐,也不可能履行好所担负的社会职责,反而会成为社会的负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由此,我们在实现社会的大和谐具体实施中应从最基本的个人、家庭、单位的“小和谐”开始,逐渐扩大,以至实现社会的“大和谐”。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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