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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大连打工的民工阎少峰在小区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楼身亡。小阎的家人认为应该由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赔偿,但物业公司却说这个工程承包给了北京跨世纪洪雨防水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小阎和这家公司签了协议,是该公司的员工。但小阎的家人和工友说,他们都是独自揽活做,没有和任何一家公司签约。
我国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有8千万人,这些民工当中有80%都是在修路或者盖楼,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就在2005年7月23日星期六的早上8:20,一场灾祸降临在民工阎少峰的身上。那天上午,辽宁省大连市幸福居小区的宁静祥和被人们的尖叫声刺破了,住在一楼的一位大妈听到动静后赶忙过来看个究竟,原来是正在楼顶施工的一个小伙子掉了下来。
热心的大妈看到小伙子还有一线生机,就一面安慰他,一面找人拨打110和120。警方和医院先后到达了现场,可是没能挽留住小伙子的生命。警方事后调查得知,小伙子名叫阎少峰,山西万荣县农民,今年24岁,来大连打工两年多。他究竟是怎样从楼上摔下来的呢?警方找到了当时与阎少峰一同施工的工友小李。他说,他们在这个小区刚刚工作了两个多星期,负责维修楼顶的防水层。 小李说,因为没有直接通向楼顶的天窗,他们只能从6楼住户家的阳台上向楼顶运送施工材料,阎少峰当时就是向上面传递材料时出的事。据小李说,每一卷材料都有五六十斤重,本来是裁减后分片传递到楼顶上,可是6楼这户居民因为有急事要出门,他催促阎少峰快些施工,否则就要锁闭阳台了。有些着急的阎少峰将这尚未剪裁过的重达几十斤的卷材一下扛了起来,准备从这家阳台走上楼顶,而连接二者的唯一路径只有窗边的一个窄窄的窗沿。
狭窄的窗沿和沉重的卷材共同导致阎少峰的坠楼。按照规定,像这样的高危作业,施工者的身上应当系有安全带或者配有其他安全措施,可阎少峰当时为什么没有这些安全设备呢?对此,小李说,像他们这样出来打工的人,本身置办不起这些东西,而打工的单位也没有给他们配备安全措施。
因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能够挽救阎少峰生命的最后一个机会也错过了。在阎少峰过世后第二天,他的父母很快从山西万荣县老家赶到了大连,可他们只见到了孩子冰冷的尸体。父母说,阎少峰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儿。三年前结婚后,为了贴补家用他来大连打工,专门从事屋顶防水处理工作。今年初,经济稍有好转的少峰把妻子接到大连共同生活,谁也没有想到他在这次施工中撒手人寰,丢下了年近半百的父母、年轻的妻子和一岁半的儿子。
阎少峰的家人觉得孩子不能就这样白白的走了,总得有人来承担责任。他们认为阎少峰当时是给物业公司干活的,应当由物业公司来赔偿。随后,阎少峰的家人找到了物业公司,可是管理幸福居小区物业的宏成物业公司不能认同阎少峰家人的观点。宏成物业公司说,尽管阎少峰是给他们干活的,但是人却不是他们雇的。小区的屋顶防水工程被承包给了一个名叫北京跨世纪洪雨防水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企业,阎少峰是他们的员工,有协议为证。
物业公司表示,协议中的第六条规定,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应当完全由乙方负责,而乙方就是北京跨世纪洪雨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因此作为甲方的宏成物业公司不应该对阎少峰的死负责。对于这份突然出现的协议,阎少峰的家人和朋友感到莫名其妙。妻子和工友说,阎少峰自从来到大连以后一直靠打零工为生,从没有受雇于任何公司,至于阎少峰与这份协议究竟是什么关系,阎少峰的家属似乎都难以解释。
家人告诉记者,阎少峰是通过朋友介绍承揽了物业公司的屋顶防水工程的,至于协议究竟是怎么回事,一位叫小裴的山西同乡也许了解内情。谈到协议的由来,小裴表示,死者阎少峰是他的好友而且是老乡,当时阎少峰说在外面揽了一个活,需要在一份协议上盖个合同章。于是小裴就给自己的另外一个好朋友薛利刚打电话求助,而薛利刚正是北京跨世纪洪雨防水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负责人,协议上的合同专用章正是他加盖的。他说盖这个章完全是为了给朋友帮忙,其它的情况他并不清楚。
薛利刚说,他在协议上面盖过章以后,阎少峰何时开始施工以及施工情况都没有人告诉他,更没有因为盖章收过一分钱,让防水公司承担这个责任实在有些冤。薛利刚的领导李平也认同这样的观点。他说,即便是让他们承担责任,协议中有关施工安全责任的条款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果出现事故也应该双方共同来承担,不能让某一方单独负责。
对于这样的观点,物业公司不能够接受。他们向记者出示了一些有关防水公司的文件,他们说这都是在签订协议时防水公司提供的。防水公司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物业公司认为,这些加盖了公司业务章的相关文件足以证明与他们签协议的就是防水公司,而不是阎少峰个人,同时还能证明防水公司具备承揽这项工程的能力,他们对于在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应当有足够的准备和认识。而物业公司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应该由防水公司制订,出了事也要由防水公司负责。物业公司据此认为,在协议中约定这个条款完全是合理的,因此防水公司难辞其咎。
对于这一点,防水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平也作了解释。他承认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但是李平还是坚持认为,不能因为这样一份协议就让他们公司对于阎少峰的死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谁应该负责,两家公司一时争执不下。坠楼事件发生后,对事发地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的大连市甘井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此事。
监管局的负责人表示,因为事故正在处理中,还没有形成具体的处理结果,但是初步认定协议中的甲乙双方,也就是宏成物业公司和北京跨世纪洪雨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都应该承担一定的安全监管责任,而死者本人也要因为没有系安全带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了解到,像阎少峰这样在大连从事建筑业的民工有很多,他们的安全意识却不高,干房顶上的活就像在地面上干活似的,从来不系安全带。这些民工认为,阎少峰的死只是一个意外,与自己从事职业的风险没有必然的联系。同时,他们没有受到过任何系统的安全培训,也不从属于任何单位或公司。由此可见,阎少峰在施工中出现这样的事故并非偶然。
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二天,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持下,物业公司和防水公司就事故赔偿问题展开协商。但是,此次协商双方没能达成一致。阎少峰的家人至今仍然留在大连,他们说如果不能得到适当的赔偿,不排除将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
主持人:其实阎少峰相当年轻,24岁,现在因为出了这样的悲剧,一家人的痛苦是很难承受的。从整个事件发生的细节来看,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当时他自己也感到着急,采用了一种危险的方式往上搬运建筑材料,这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最直接的原因。每一个民工应该对于这种危险注意,这样就能够避免损害变成一种事实。
主持人:但这是不是意味着他要为死承担主要的责任?
叶林:确实他自己有自己的疏忽,但是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去看他为什么到那里去工作,如果说他到那里去工作是受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他就成为物业公司一个职员,这种情况下这种情形就可以视为工伤。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街边上凭着自己的手艺给委托人做一些工作,我们把它叫做加工承揽关系或者叫做劳务提供关系,如果是这样,可能小阎自己的责任就会比较重了。分辨阎少峰在这个小区里面当天的作业到底是什么性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主持人:阎少峰那天到这个小区里面承接这个防水工程,背景还是挺复杂的。首先他们自己不属于任何公司,找到了这个活儿之后找了一个朋友帮忙,偷偷盖了一个防水工程公司的章,怎么来看待这三方的关系? 叶林:如果洪雨公司确实是把这些员工当作自己员工派出去了,那么这些员工就是洪雨公司的员工,他们在工作过程当中出现了伤亡或者是其它危险事故的话,是由雇主一方也就是北京洪雨公司来承担责任。如果这个合同只是个形式,实质上是宏成物业公司在聘请这些民工工作,出现的后果就应该由宏成物业公司来承担,所以这两者之间的界限非常清晰。
主持人:物业公司是不是多少都会承担一些在现场协调管理方面的责任?
叶林:我觉得物业管理公司虽然合同里面明确地约定,有关防护措施是由所谓的乙方来提供,甲方也就是宏成物业公司并不提供这样的措施。但是事实上这种责任有的时候很难通过合同的方式一概地免掉。比如在这个个案当中,有关的材料是通过6楼的居民的房子转递到楼顶上,6楼的业主是不是配合,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宏成物业公司如何跟业主沟通,这是宏成物业公司的一个责任。
主持人:物业公司他要承担责任的话,这个责任的比例大概会有多少?会很严重吗?
叶林:不是很重要的一个比例,因为小阎失足从楼上跌下来说明自己工作上确实有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协调方面的工作没有做得很充分,而且没有做得很合理。第二,防水公司大连分公司的经理也承认在管理上有一些过失,这就是你的过错,所以也是这个事故的一个责任人。
主持人:民工们确实希望通过自己一身力气为自己挣得一个幸福的未来,但是他们没有看到在这个过程当中,潜在着那么多的危险。我们未来的民工的组织工作就变得特别重要。
叶林:现在有很多人提出来加强民工服务意识的观点和意见,是不是应该让他们参加工会,由工会出面去帮他们,争取到他们应得的权利。国家是不是应该立法,对于进城务工的这一批人,从他们工资里面提取一定的保险,来预防可能出现的损害。
主持人:我相信如果我们很认真地对待几千万的民工进城的问题,真正地对待他们的生计,他们的未来和他们的家庭的话,我们会研究出些更好的办法来,从法律上从制度上推进他们利益的保护。其实民工和任何一个靠自己的能力去挣取财富的劳动者一样,值得我们尊敬,同样需要社会的保护。也只有当这样一个庞大的人群,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之后,劳动的价值才能真正地在这个社会上被体现出来。
(由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供稿)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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