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花了数千元在别处买了三支猎枪正准备带回家中,没想到竟被民警逮了个正着,他于4年前犯下一桩强奸案也随之暴露无遗。7月27日,经博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梁某某因犯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2005年3月31日14时,博白公安机关接到一条信息:有一名青年男子非法持有几支猎枪和数十发子弹从松旺镇搭一辆车牌号为桂K928××的中巴车途经东平镇。案情重大,事不宜迟,当地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设卡拦截。过了一段时间,在东平镇某饭店门口路段埋伏守候的民警就看见上述牌号的那辆中巴车从松旺方向驶来,他们当即上前将此车拦停进行检查。坐在最后一排的一名青年男子见有民警走近骤然神色慌张,并想伸手到腰间拔枪负隅顽抗,民警见状迅速上前将其制服,当场在其身上及其旁边的一个纸箱缴获三支猎枪和72发猎枪弹。经审讯,现年27岁家住亚山镇的梁某某对自己非法购买、持有枪支的行为供认不讳。更让民警吃惊的是,经过进一步审讯和调查后发现梁某某还参与了4年前发生在亚山镇一水库附近的一桩轮奸案。
2001年1月2日晚,梁某某伙同熟人谢某、庞某、杨某(均已被判刑)、梁某初、梁某胜和梁某(均另案处理)等几人在本镇大禾村路铺逗留聊天时,见到李某(另案处理)和一名男青年也带女青年陈某与覃某到此处玩,不多久,那位男青年便驾驶摩托车搭乘覃某去了别处。陈某见自己一个女孩子在这呆挺无聊的,就让李某驾驶摩托车搭其去找覃某,梁某某当即伙同谢某、庞某、杨某、梁某初、梁某胜和梁某等人驾车尾随而去。当他们在亚山镇互卫村路口追上李某与陈某后,梁某初、梁某胜以帮带路为名,和李某一起把陈某骗到亚山镇温罗水库坝首附近的一个山坳,然后,梁某便与谢某等人将陈某强行从摩托车上拉下来,之后,他们强行脱掉陈某的衣服,按住陈某的手脚,由梁某某第一个强奸了陈某。接着,梁某初、梁某胜、杨某等人也对陈某实施了强奸。因涉嫌强奸罪,梁某某于2005年4月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杨小龙 黄学上)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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