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子彤
一次笔者下乡调研,正遇某乡干部接待上访群众。只听上访者在叙述来访理由过程中不时地“引经据典”、据理力争,甚至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条目说得头头是道,反倒使得该乡干部手足无措。
众所周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国“四五”普法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举措。可就是有一些乡干部“怕”农民懂法。原因有二:一是某些乡村干部长期习惯于“红头文件”的工作“老套路”、旧方法。一旦农民熟谙法规条款并自觉应用于自我维权之后,会“不服管”、“不好管”,这使得干部们原先“制定”和一贯奉行的“土”政策会难以推行下去。二是怕“官司”缠身。农民法制意识增强了,基层干部具体工作之中如果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侵害到农户利益,那些“刁民百姓”会告你上法庭。随之,干部们就会有打不清的“官司”、洗不清的“冤”,就连其名誉“口碑”、工作业绩也会受到影响。基于以上原因,才使得少数基层干部消极对待“普法宣教”工作。
依法行政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必然选择,而广大基层干部的角色定位需要在新形势下尽快地完成由“命令管理型”到“引导服务型”的转变。那种“羞见法律”、怕“民告官”的狭隘心理只能说明新形势下的无知与愚昧。试想:如若你工作之中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守法为民,还会担心百姓们知法、懂法么?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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