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安徽淮北市的焦红伟在和前妻刘杰发生争吵的时候,两人双双坠入水中。在明知道刘杰不会游泳的情况下,焦红伟没有采取救助行为,而是自己游上岸,导致刘杰溺水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为由判处焦红伟无期徒刑。
2004年11月份,安徽淮北市公安局突然接到了群众的报案,有人在河里面发现了一具漂浮的女尸。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并立刻组织人力进行打捞。通过尸检,发现尸表尸体衣着完整。根据死者身上留下的物品,警方断定死者名叫刘杰,是河南省永城人,十年前搬到了安徽淮北,通过尸检警方证实刘杰是溺水而亡的。
警方从死者刘杰的家人那儿了解到了一个情况,那就是刘杰根本不会游泳。那么刘杰又是怎么掉进河里去的呢?是自杀?他杀?还是因为意外?就在这个时候出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目击证人,而且他也提供了一个很有份量的信息,那就是当天晚上他看到落水的不只刘杰一个人。
据了解,当时和刘杰一起落水的还有一名男子,这个人会是谁呢?在死者刘杰的身上,警方找到了一封信,在信里面,她告诫焦红伟不要再干预她的生活,不要威胁她的家人。刘杰的家人说,焦红伟是刘杰的前夫。2004年2月,两人离婚后仍然同居在一起。那么11月9日和刘杰一起落水的,会不会就是焦红伟呢?
经过调查,警方了解到焦红伟此时也失踪了,难道他也溺水身亡了吗?民警们一方面继续打捞男子尸体,一方面对刘杰以及焦红伟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调查。据了解,刘杰和焦红伟都是河南省永城市人。十年前,两人在老家结婚之后不久就来到了淮北市定居,刘杰一直没有找到正式工作,而焦红伟则是一名个体出租车司机。可从落水那天晚上起,焦红伟就失踪了。焦红伟在哪一直是个谜。
不过在调查中,警方发现了一条重要的线索,焦红伟的出租车已经移动了位置,这说明焦红伟在事发当晚游上岸后离开了现场,由此警方断定焦红伟一定还活着,而且刘杰的死一定和他有关。那么他会在哪里呢?
2004年11月19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来到了淮北市渠沟派出所,这名男子说他就是焦红伟。于是民警们将他带到现场进行指认,当他听说打捞出来的女尸的衣着打扮时,立刻瘫在地上哭了起来。在落水现场得知前妻刘杰已经溺水身亡的消息后,焦红伟被带回刑警队接受进一步审查。经过讯问,焦红伟很快就交待了当天晚上和刘杰因争执而落水的全部事实。
原来,刘杰和焦红伟来到安徽之后,刘杰一直没有找到固定的工作,两人的感情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2004年2月,焦红伟和刘杰经法院调解离婚。焦红伟说虽然离婚了,但他仍然爱着刘杰,因此将多年来的积蓄和房子都交给了刘杰。此后,他们一直在淮北市同居。但是,两个人之间的争执却并没有因为离婚而休止。
一次争吵后,刘杰一怒离开了他们同居的家,深爱着刘杰的焦红伟却怎么也不舍得刘杰就这样离开。当天傍晚,他们来到了淮北市郊的一座桥上谈判,由于刘杰不答应和他回家,焦红伟就扬言要把刘杰的隐私宣扬出去,气头上的刘杰说如果你敢将我的隐私说出去我就死.。谁知焦红伟也不甘示弱,他说既然想死咱们就一起死.。于是两人在相互拉扯争执中双双落入了水中。由于当时天气很冷,不会水的刘杰很快就沉入了水中,而焦红伟则侥幸逃生.。
焦红伟说,刘杰的落水身亡完全是一场意外,可是刘杰的家人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刘杰的死亡另有原因.。刘家人认为,焦红伟早就有杀害刘杰的预谋,因为焦红伟不仅爱赌博,而且长期侮辱打骂刘杰.。而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也证实了他看到焦红伟有一个把刘杰掀下去的动作.。
通过现场勘查,警方认为刘杰的落水和焦红伟的掀压动作一定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他们测量了桥墩的高度为75公分,而刘杰的身高是1米60左右,她不会自己掉到桥下去,肯定是两人在争吵时,焦红伟抱着刘杰向后压,两人同时掉到河中。很快,案卷就移交到了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他具有故意杀人。2005年4月,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方认为,正是由于焦红伟对被害人刘杰有掀压的动作,刘杰才最终落入水中。然而 法院却并不这么认为,根据当时淮北市气象台出具的一个证明,当时从中午12点到晚上8点一直在下雨,当时晚上7点左右天已经黑透了,在十多米以外的距离,证人不可能看清案发现场的情况。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焦红伟对刘杰有掀压的动作,而且焦红伟在法庭上也否认了这一细节,因此法庭最终没有采纳公诉方的意见。
焦红伟当时为什么没有救刘杰呢?据他自己供述,当时落水后他也想救刘杰但没有找到,而自己也不想死,于是他就游到了桥南头上岸走了。2005年5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焦红伟在与前妻刘杰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双双坠入水中,应负有救助义务,在有能力救助的情况下不尽力施救,放任前妻溺水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法院判处焦红伟无期徒刑。法院虽然宣判了,但焦红伟说他不会上诉。
主持人:洪教授,我觉得目前最主要的一个焦点就在于到底焦红伟有没有把刘杰掀下去的动作,如果从法律上来讲,确定他没有掀和他掀了,最终的结果会有什么不同?
中国政法大学 洪道德教授:如果他确实把她掀下去了,说明这焦红伟有直接杀害刘杰的故意,如果他没有掀,而是看到刘杰掉下去,明知她不会游泳但是不去救她,这说明焦红伟主观心态是一种放任,就是一个间接故意。从法律上讲,间接故意也是故意的一种,定罪时同样定为故意杀人罪。
主持人:不过很多人会觉得很疑惑,如果不是焦红伟把刘杰给掀下去了,是刘杰意外落水,焦红伟只是一种放任或者说见死不救,为什么见死不救的行为在法律上还要承担故意杀人这么重的罪呢?
洪道德:要把它作为一种犯罪来对待,要具备这样几个构成要件:第一,他有去施救的义务,第二,要有实施作为的条件,第三,由于没有实施这个行为,没有积极地去作为,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
主持人:这种作为的义务在法律上怎么判断?因为他们曾经是夫妻,所以在当天晚上就有义务一定要去救她吗?
洪道德:关键是他把女方约到江边上,如果不是他约来的,刘杰自己到桥上后不小心掉下去,那没焦红伟的责任。所以这种义务不一定是基于身份,有可能是基于之前的一种行为。
两个人约好了到江边上谈判,这个环境比较危险,稍微不慎就可能落水。在这种环境下,法律上就设定了双方相互之间都有保护对方安全的义务,如果你又有这样的能力但是你没做导致对方死亡,这就是见死不救,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主持人:焦红伟自己也说无论判我什么我都不上诉,因为他觉得确实自己前妻的死亡跟自己也是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种爱情的悲剧屡次发生。而且《今日说法》就曾经报道过类似的这样的事情。
21岁的小兰在她和男朋友分手之后,发现自己已经怀上了对方的孩子,她多次要求男友和自己结婚,可是对方都拒绝她,最后她选择了以喝农药的方式来以死相逼。可是小兰的男朋友李某在明知她喝药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送她到医院,最终导致她中毒身亡,李某也因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主持人:这几个案件共同点在于都是赋有一定义务的人,他没有去作为没有去救助,结果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在生活当中,如果是陌生人看见对方喝农药也好,跳了河也好,不救的话是不是也会承担责任?
洪道德:目前这里还是一个空白。据我所知,有的人大代表曾经想提出这样的立法建议,要增设一个见死不救罪。我觉得作为一个罪名来确定的话有很多困难。我个人比较主张积极地表彰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见死不救更多的还是在道德上层面上进行谴责。
主持人:在这个社会当中,如果两个毫无关系的人,当你发现对方处在危险当中而你有能力去救又不去救的话,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将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可是像本案当中这样当你负有一定的义务,有着特殊的关系,当对方出现危险你又不去施救的话,这样的见死不救承担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更是法律上的责任。所以我们也希望每个一人都能够认识到这样一个原则,那就是人的生命的价值是最高的。
(由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供稿)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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