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手窃得他人钱后被失主抓住,为脱身竟将失主打成重伤,本为盗窃变成了抢劫。近日,为盗窃16元而暴打失主的博白县博白镇农民朱茂贵被博白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03年8月25日中午,朱茂贵伙同李贤升(已判刑)等二人商量后,窜到博白县城东城市场内行窃,由朱茂贵趁陈某不注意之机,用一把摄子窃得陈某16元人民币,被陈某及时发现拉住并要求朱茂贵归还被窃的人民币。在场的李贤升便喝令陈某放开朱茂贵,遭陈某拒绝,并将李贤升一起拉住。朱茂贵、李贤升为了脱逃,便动手殴打陈某。陈某被李贤升用木板凳打中头部倒地,朱茂贵、李贤升等人趁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属于重伤。法院认为,朱茂贵伙同他人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钱财,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对失主实施暴力致失主重伤,构成抢劫罪。因其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福霖)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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