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龙

新闻

财经

体育

科技

文教

娱乐

生活

健康

家居

人才

旅游

政务

八桂

短信

社区

首 页  报社简介  广告特刊  特别专题  本站服务  精彩收藏 

 
 

当前位置: 玉林日报首页 -->> 综合副刊 -->>法制道德 -->> 正文
 
 

专门对女性实施麻醉抢劫却不认罪即使零口供仍照判无期徒刑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5年06月23日10:01:12)

 
     
 

    2005年6月8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安抢劫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虽然被告人一直不供认犯罪事实,但法院仍依据已形成证据链条的各种证据认定被告人陈安犯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陈安于2001年至2004年间自称是香港、台湾老板,以邀请被害人(均为女性)吃饭或饮茶为名,席间将预先放有麻醉药的酒或饮料给被害人喝,待被害人被麻倒或神智不清后再抢走被害人的财物,其中,2003年 10月15 日上午,陈安在人民中路电脑城对面的罗弟大排档抢走被害人黄某价值人民币8580元的CM2060系列1200型康柏手提电脑一台;2004年2月份的一天,陈安在桂林市中山南路丹桂大酒店抢走被害人胡某姣的身份证一张;2004年5月22日上午10时许,陈安在玉林市光华宾馆803号包厢抢走被害人黄某的现金6000元以及两个工商银行的存折,之后陈安指使彭克珍持胡某娇的身份证到玉林工商银行城西工商银行储蓄所和天心路牡丹分理处,先后领走两个存折内的存款合计人民币78500元。综上所述,陈安共实施麻醉抢劫3次,共抢得现金6000元,存折存款人民币78500元,价值人民币8580元的手提电脑一台,合计人民币93080元。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麻醉手段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且属多次抢劫,抢劫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劫罪。虽然陈安辩称没有对被害人实施麻醉抢劫,但各被害人报案后,侦查机关从陈安处提取到胡某娇的身份证、黄某的手提电脑,银行录像则证实彭克珍取款的事实,而彭克珍则一直指证系陈安将存折及身份证交由其取款,同时侦查机关在被害人黄某报案后即提取了尿液,并从尿中检出三唑伦安眠镇定药物,且三被害人均从7名不同男子中辨认出陈安即是对其等人实施麻醉抢劫的案犯,再结合三被害人陈述系被麻醉抢劫的事实,本案陈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可认定。故法院根据陈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韦宗昆)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02 www.YLR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技术支持:桂龙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