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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不应违法违规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5年06月14日09:39:28)

 
     
 

□本报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黄军一

    近年在农村旧房改造过程中,一些农民随意占用耕地建房现象越来越严重,在兴业县龙安乡、玉州区城北镇等农村,就出现了少部分农民占用耕地建房不办手续的现象。

    最近,兴业县某些镇有少部分农民在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耕地上进行建房,当土地监察巡查人员发现进行制止时,他们却说,现在减轻农民负担了,我们有钱就要建新房改善居住环境。农民如此未经办理任何手续就随意占农田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

    记者从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到,农民建房不办手续是违法行为。土地部门认为,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家制订出减轻农民负担是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和爱护,减轻农民负担不是农民违法建房的理由。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可能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77条也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折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按照以上的规定,如果未经批准,随意在耕地上占用土地建房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房屋,将来的经济损失是群众,希望广大农村群众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建房手续。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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