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当过消费者,身边的消费时常会遇到“霸王条款”。但我们无处去说,默认了这么个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东西。
这些商家自行规定的条约,大家看得很平常。比如,有的旅行社规定,带小孩子、老人出游要多交费用,取名为特殊保护费用,其实它也没有什么样的特殊性保护措施。停车场门口就写了一块牌子说,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任。商场里对于打折商品“概不退货”,一旦发现丢失了商品,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随便搜查顾客的身体;在银行里,下班时间未到,便挂出一个牌子:内部扎账,暂停办理存取款手续;在餐馆里,商家自行设定了一个最低消费额,进了包箱不吃喝也要交钱。上宾馆住宿时,有些以顾客损坏了什么样用品,强行扣除费用。其实这些都只是商家的个人行为约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张冠中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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