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的老太太余大芳是重庆市棉纺二厂的退休职工。老人说,她有两个儿子,现在却都不管她了,把她一个人扔在厂里的职工医院。为什么两个儿子都不养老人呢?记者首先找到了余老太的大儿子陈太和。谈到母亲,大儿子和儿媳妇一肚子苦水。
据陈太和讲,虽然同是一母所生,母亲却偏爱小儿子。当年他的经济状况不好,一家三口人就挤在一间6平方米的小屋子里,但母亲却有钱也不帮他,后来他借钱盖房,还受到了母亲的百般刁难。陈太和认为和母亲无法相处,加上他和妻子两个人每月才380元的收入,他无心也无力供养母亲。大儿子觉得余老太一直偏爱自己的弟弟黄红兵,那小儿子黄红兵对母亲又是什么态度呢?
在小儿子所住的小区门口,余老太每次来找小儿子,小儿子都吩咐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把她拦在外面。备受母亲宠爱的小儿子不愿见母亲确实让人难以理解,由于他不愿面对镜头,在电话里他跟记者也是大倒苦水。据小儿子黄红兵讲,自从1979年他父亲去世后,母亲余老太便从家里搬来与自己同住。但由于婆媳关系一直相处不好,两人经常吵架,这些年让他夹在中间非常苦恼。小儿子一家和余老太也无法相处。
到2000年,余老太与小儿子分了家。小儿子说余老太自己有一套房子,每月还有近600元的退休金,远高于当地195元的低保水平,老人应该是衣食无忧的。而且他考虑到母亲的饮食起居得有人照顾,分家后他还专门出钱为母亲请了个保姆,但没过几天保姆就被母亲给轰走了。保姆连换了三四个都无法令余老太满意。
这期间,小儿子不定期也会给母亲些钱花,他觉得在经济上并没有亏待母亲。可是在2004年11月,余老太还是以自己生活无着、要求赡养费为名,将小儿子黄红兵告上了法院。对母亲告儿子这件事,知情者也是众说纷纭。有的人理解老人的做法,有的人也为小儿子感到委屈。
主持人:这位老人和自己的儿子确实难以相处,和儿媳妇们也处不好,请了保姆又被赶走了。看来似乎是老人个性问题造成了她自己晚景的凄凉。但是法律上的具体规定,能不能因为她的个性而免除一些子女的责任?
马忆南:人的个性都是千差万别的。有些老年人可能由于一些生活经历或者他长期独居,可能跟外界的交往比较少,心理上可能发生一些问题,显得不太容易相处。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也不能够嫌弃父母。在法律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为父母性格比较孤僻,甚至有什么违法行为你就可以免除。
其实母亲与儿子的积怨还不止是前面提到的一些婆媳矛盾。2002年,黄红兵出钱将母亲送到了位于重庆市歌乐山的一家规模较大的私人敬老院,这里有很多老人可以相互做伴,黄红兵希望母亲能在这里安养晚年。但余老太或许不满意儿子的做法,她只在那里待了两天。
不得已,小儿子黄红兵将母亲接了回来,安顿在离自己家不远的重棉二厂职工医院里。
职工医院费用便宜,每个月床位、伙食费不到300元,母亲的退休金正好够支付,剩下的200元医疗费就由小儿子来实报实销。此外,小儿子每个月去探望母亲两三次,但母亲仍不满意。对母亲的哭诉,小儿子黄红兵解释说,他不是没有想过解决办法,但母亲总是听不进去。自己现在也不知如何是好了。
职工医院的医生护士们告诉记者,余老太的耳朵不好,儿子来看她说话都很费力。黄红兵每次来也就坐十多分钟,母子俩还大声争吵过几次。余老太患有轻微的肠粘连,复发时就要输消炎液,平时没事儿可以到处走动,但她还是隔三差五地说自己身体不好,要儿子来探望她。两年来,小儿子带她几乎看遍了市内的大小医院,医生护士都知道了这件事情。
主持人:马教授,儿子把母亲送到了养老院,可是在养老院里没待几天闹着要出来,送到医院还是不行。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您觉得给他们什么建议才好?
马忆南:其实子女对老妈妈给予了金钱、经济方面的保障,但是情感上的慰藉子女做得好吗?是不是经常来看望母亲,是不是经常陪母亲说说话,是不是经常关心母亲的衣食起居?从法律角度来说,可能很多人理解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仅仅是从物质生活上体现,实际上《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强调精神赡养,要在情感上给予关怀、照料和帮助。因为老年人更需要精神上的赡养。
主持人:马教授,其实儿子们倒是一直在努力的,不管是给她请保姆还是送到敬老院送到医院。我们应该怎么去劝老人呢?
马忆南:作为老年人来讲,也不能什么事都完全赖在子女身上,也要体谅子女的难处。子女要上班,还有后代要抚养,压力都是非常大的。这样两代人之间就应该互相体谅,时时刻刻要惦记对方。这种体贴入微的精神上的关怀是不需要用法律来规定的。作为老年人来说,你给他多少金钱,给他多少物质的享受他的确不在乎,他需要和子女做精神上的交流。
余老太在职工医院这个大病房里一住就是几年,因为她性格孤僻,病友们都不愿同她讲话。每天她除了吃饭睡觉以外便无事可做,来探望她的人也很少。有段时间为了见上小儿子一面,余老太几乎每天都赶两站路的公交车到黄红兵居住的小区,逢人便说儿子的不是,甚至脱了衣服向人展示她被虐待了。在记者调查中,小区居民也证实了余老太有过过激的做法,这让她的二儿子黄红兵非常难堪。
然而,每次余老太到小区里大吵大闹都会引来许多人的围观,邻居们开始在背后指指点点,黄红兵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放下工作回来解决,弄得他非常狼狈。尤其是2004年11月,母亲又把自己推上法院的被告席,他就更不愿再见母亲了。对这个案子,法院的法官多次进行了调解。法官认为余老太真正需要的是精神上的赡养,而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满足。2005年1月,重庆市沙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小儿子黄红兵每月支付余老太赡养费200元。
主持人:这个判决结果并没有提到儿子一定要跟老人共同居住,或者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对老人进行精神赡养。法院可能意识到了老人的精神需求,但是没有办法从法律的角度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马忆南:其实我觉得判决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因为母亲把孩子告上法庭,她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想要钱,在老年人这种精神关怀的需求面前,我们的法律显得非常无力。现在社会上也越来越理解了目前老人面临的种种心理问题,可是父母退休在家,面对空荡荡的一个家,心里那种失落感和不适应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种社会问题,应该从其它的层面来寻求解决的办法。有些社区已经出现了专门去关爱老人的社会工作者,一些民间团体也开始关怀“空巢”老人。
主持人:其实看这个故事的时候我心里也非常地愧疚,我想到了自己的父母,我总认为是不是事业有成就是对父母最大的回报,但是父母所体会的幸福远远不止这些。我很想和朋友们一起对自己的父母说一句:爸爸妈妈,儿女们给您拜年了。
(由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供稿)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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