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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波

(ylrb.gxnews.com.cn 玉林日报 2005年02月03日09:29:39)

 
     
 

    自古以来人们对于天灾总是印象深刻,因为这样一些自然灾害经常会给人们带来很多痛苦以及损失。至今,江苏省泗阳县的人还都记得半年以前,也就是2004年7月19日那一天。因为在那一天,他们遇上了一场罕见的龙卷风。

    那天下午四五点钟,东光村的村民注意到天色突然变得浑浊漆黑,紧接着狂风大作、飞沙走石,刮得天昏地暗,20厘米多粗的树被拦腰截断了。多年不遇的9级龙卷风经过这一地区,虽然只停留了短短10多分钟,但肆虐之后给当地的人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泗阳县盛产意杨树,在这次龙卷风袭击中,6000棵意杨树被刮倒,砸坏了一些人的房屋。东光村村民葛家中的院墙外种着两排意杨树,这次龙卷风一来,其中的一棵被大风吹歪,倒在了葛家中西面的屋顶上,将屋顶砸出个窟窿。砸坏葛家中屋顶的那棵惹祸树,是邻居葛家亮种的,而这葛家亮不是别人,正是葛家中亲堂叔的儿子,两人以堂兄弟相称,又是门挨门,户对户,关系素来不错。

    堂弟葛家亮常年在县里打工,知道自己的树砸了堂兄的房子他也很着急,马上从打工的地方赶回了家。看到那棵意杨树还倾倒在堂兄家的屋顶上,堂弟葛家亮便和家人张罗着把树头树梢削掉,以减轻对房屋的压力。随后他和堂兄葛家中商量,请泥瓦匠来把房顶上被砸的窟窿补好。没想到半年时间过去了,直到现在这个窟窿还没补上,到底怎么回事呢?

    据堂兄说,堂弟到县里打工后就再也找不着他了,可是答应好的事情堂弟为什么要反悔呢?我们找到了堂弟葛家亮夫妇,他们告诉我们不是他们不想修,他们在城里干的就是建筑活儿,修个房对他们来说完全是小菜一碟,是堂兄葛家中不让修。而葛家中说不让修房另有原因,因为这棵树,房子已经出现了多处裂痕,不仅仅是补上屋顶的窟窿那么简单了,他让堂弟把自己的房子推倒重盖。

    堂兄说,当初盖房时的材料并不是水泥,而是用砂浆将房子砌出来的,所以很不结实,现在被树一砸,几个地方都出现了缝隙,再住下去就太危险了。葛家中现在要求,给我再盖一栋新房子,这才叫赔我。听到这样的话,葛家亮这气就不打一处来,他认为这个树干也就那么粗,即便是被砸掉了一个角,这房子仍然还可以修复,没必要把它拆了重新建吧。

    两兄弟为这事儿弄得很不愉快。堂弟只好请村支书来做工作,并同意把房屋损坏的部分恢复原样。可是堂兄葛家中却不同意,他说房屋已经产生了裂纹,如果不重新盖房,对方就要拿出4500元的修理费。经过多次调解,堂兄葛家中却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这让堂弟很是生气。

    想修房房主不同意,重新盖自己又不乐意。堂弟葛家亮索性甩手不管,回县城去了。这让堂兄非常恼火,他说自己的房子都被砸成这样了,堂弟却是这种态度。既然他这么不顾兄弟之间的情谊,那就只好诉诸公堂了。原来亲近的邻里关系一下变得形同陌路,有时两家人遇到了还经常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融洽和睦的关系彻底不再。

    而村里也试图调解此事。村支书告诉我们,这次龙卷风袭击中,村里刮倒的树砸坏的房可不只葛家一户,其他的人家都通过村里的调解矛盾很快就解决了,谁都没像他们兄弟俩还闹上了法庭,又伤和气又花钱,谁劝都不听。

    主持人:李显冬教授,这一棵树倒下来,不但砸坏了房屋,把这兄弟俩的亲情也砸没了。现在堂兄说你砸坏的不仅仅是那一个角,我的房屋其它地方出现的裂缝都和这一次挨砸有关系,所以你得把我的房子推倒了重盖。堂弟认为这就是在讹人。怎么来看这个问题?

    李显冬:你首先要意识到造成损害发生的原因是龙卷风,龙卷风在一般情况下是属于不可抗力。法律上对不可抗力有一个很严格的定义,叫做“三个不能”。第一是不能预见,也就是要刮龙卷风你事先不知道。第二是不能避免,第三是不能克服。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条款,免除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树的主人没错,树也没错,挨砸的房子的主人更没错,在这种情况下,损失怎么弥补?

    李显冬:我们要用公平责任的办法来解决。如果原告有赔偿需求,被告有赔偿能力,即使你没责任,互相帮助一下也未尝不可。当然,如果你有赔偿需求,但是我没有赔偿能力,你要求我赔也是没有的。

    主持人:现在有一个问题,赔偿到底以多大的范围来算?

    李显冬:也就是说,我的树倒在你的房子上,砸出一个窟窿,这个范围内的损失我肯定会赔偿。反过来讲,如果裂缝是由于水泥标号不高,或者当年建筑有问题造成的,和我没有因果联系,那我就不赔。如果他们能够知道这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一次损害就好办了,按照法律的原则,大家相互体谅一下,问题就解决了。

    2004年9月,泗阳县法院开庭了。堂弟在法庭上提出堂兄告错了,谁的树砸了他的房就应该去告谁,可那棵树并不是自己的,而是自己父亲葛永善的。对此他解释说,堂兄之所以告他,是因为知道自己的父亲在家务农出不起这笔钱。对堂弟的这种说法,堂兄可不认账,最后还得凭证据说话。于是堂兄当庭拿出一张纸,让堂弟大吃一惊,上面白纸红字写得清楚,堂弟承认杨树是自己的,还保证修房后房子5年不出问题,落款是堂弟葛家亮的签名。

    葛家亮说他当时就有点发懵,后来才想起来,说有一次兄弟俩在一起喝酒,喝得稀里糊涂,后来记得堂兄好像拿出一张纸叫他在上面签字,但他说酒桌上说的话做的事儿,哪儿能那么较真儿呢?那么酒后签的协议能不能算数呢?法院进行了调查。在庭审过程中,堂弟葛家亮也承认他并没有和父亲分家。

    综合了其它证据,法院认为,本案的被告(葛家亮)是民事行为能力者,他的民事行为应该由他自己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据此认定树的所有人是属于堂弟的。堂弟觉得自己被算计了。过了几天,他也向法庭递交了一份协议,说现在这树仍然不是自己的,因为他已经和父亲签订了协议,将那一排杨树都转让给了他父亲,树现在的主人是父亲。

    但是法院注意到,这份协议的起草时间是2004年的9月30日,也就是说是在堂兄告堂弟之后签订的,法院认为并不能证明在此之前树不归堂弟所有,因此不承认这份协议,看来赔偿人仍是堂弟。

    主持人:现在又涉及到树的主人问题,怎么来看待这棵树的所有者的争议?

    李显冬:诉讼上有一个原则叫谁主张谁举证。堂兄倒是拿出来一张协议,说堂弟签字了,证明树是他的。但是堂弟说这是我在喝多了的情况下看也没看就签了,如果他要证明这不是你真实的意思,你要拿出证据来。但是他拿出一份协议说这棵树是他爸爸的,但是法院说这份协议没有证明效力,是为了逃避法律上的责任。现在在树的归属问题上,法院已经基本搞清,不管这树是你父亲的也好是你的也好,因为你有民事赔偿的能力,而且跟你父亲没有分家,所以这个案件由你来承担责任。

    树的归属问题刚解决,新的矛盾有产生了。一方说房屋墙壁受损严重,300元修理费根本不够,另一方认为屋顶只是破了一角,弄点砖瓦砌起来就行了,赔4000元都够盖半间房了。法院多次调解也没有用。最后堂兄要求对房屋进行鉴定。于是,法院依法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徐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和泗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房屋损坏情况和修复费用进行了鉴定。

    鉴定认为,原告房屋由于杨树倾倒,造成700毫米的撞击部位砖砌体松动、脱落,损坏严重,房屋承重墙体为泥浆砌粘土砖墙,整体抗变形能力较差。裂缝产生于2003年7月前,是因为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所造成,与树木倾倒没有关系。修复所需要的砖、瓦、毛毡和人工费等费用总计为202元。

    法院认为,杨树倾倒造成房屋损坏是由于自然原因不可抗力,因此原、被告双方对原告的房屋损坏,双方都没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令被告堂弟支付修复费用202元,因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2700元和实支费800元。因堂弟在鉴定前陈述的修复费与鉴定结论相比较为接近,所以堂兄葛家中应当承担较大的份额,负担3000元,被告堂弟负担1000元。

    主持人:我觉得就为了202元钱的维修,双方打官司花掉了4000多元,而且这当中还涉及到鉴定,还耗费了那么多时间,甚至还占用了法院那么多的司法资源,我觉得不值得。

    李显冬:我记得古代有一个故事,邻里之间因为修一个墙涉及到滴水的问题,他就给一个在远方当官的亲戚修书告状,结果这个当官的他写了四句诗,我觉得来描述我们今天的这个案子非常恰当。千里修书只为墙,后退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今天有些案件叫做微额诉讼,一点小事何必要对簿公堂呢,后退一步又何妨?

    主持人:在我们国家,民间调解确实是解决纠纷的好办法,不是所有的事情一定要对簿公堂。在官司中,一份亲情荡然无存了。我想这个案子对于所有面临纠纷的邻居和亲戚都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教训。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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